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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好运相伴 近日看到关于:“卖淫女”应改称“失足妇女”的消息后,让我的思绪起伏跌宕了好久好久,心中的感觉真的是好奇怪,怎么越想就越不对味呢?难道是我的理解力有问题,还是我的思想比较落后,总之,心中就是感觉怪怪的。卖淫女也能成为失足妇女,之前叫她们小姐已经很是给面子了,现在居然又给她们台阶上,美其名曰:“失足妇女”,我的天啊,这是谁想出来馊主意,在这个寒冷的冬季,绝对是给卖淫女最有力的礼物! 不是说我鄙视这些卖淫女,实在是因为她们的工作太那个了,也许有人会反对我所说的,觉得她们大部分也不是心甘情愿的,都是被逼的。当然这样的人也存在,可是我就是想不明白,如果她真的不愿意,真的不想做卖淫女,为什么不用自己的生命捍卫自己的尊严?在暴力之下,在屈辱之下,过着卖淫女的生活,和死了有啥区别?干干净净的来到这个世界,也应该干干净净的离开这个世界,如果活着比死了还脏,那还有什么意义活着? 把卖淫女归纳到失足妇女的行列,本身就是对中国文字一种侮辱,对卖淫行列的一种变相支持,谈论失足妇女这个词,我们首先要理解什么叫失足,我查了一下失足的意思,是指行走时不小心跌倒。把失足放在妇女前面,它的意思就是行走时不小心跌倒的妇女,用生活的含义来解释,就是在生活中不小心走错路的妇女,卖淫女是不小心走错路的妇女,似乎还有一种妇女也是不小心走错路的,那就是小三,如果把不小心走错路的妇女都称之为卖淫女,那么小三也算的上是卖淫女。 把卖淫女和小三扯到一起,也许有人会强烈反驳我的观点,反驳我观点的人认为,小三是对男人有感情的,而卖淫女没有,提到感情我就来气,这天底下到底有没有真正的感情,再真的感情在金钱面前也一定会低头,这就是生活。女人之所以做小三,无非就是两个原因,一是金钱,二是性欲,而大多数都应该归纳在金钱的行列,卖淫女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金钱,也就是说,女人为了金钱都会变为“失足妇女”,而现在失足妇女的另一个名称又是“卖淫女”! 有点不公平,同样是失足妇女,为什么卖淫女就不能光明正大,小三就可以横行过街,甚至有些小三还上门跟原配叫板,唉!真是同人不同命啊!同样是失足妇女为什么就有不一样的社会待遇呢?卖淫女再不对她们也不会去破坏别人的家庭,而那些嚣张的小三,她们不但“卖淫”,还去破坏别人的家庭,所以我觉得我们更应该去唾弃以小三的名义失足的“卖淫女”! 好运相伴原创文章—谢绝盗版、复制,欢迎转载、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