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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钱救病妻,法律该不该同情弱者

(2010-08-10 00:03:00)
标签:

杂谈

 

文:好运相伴

 

    河南省辉县市吴村镇邓城村郎计红因抢包被辉县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审讯中郎计红交代,抢包是因为自己身患尿毒症的妻子施新红需要继续到医院做透析,而自己到处借钱碰壁,“实在没有办法了”,才有了抢包念头的。法庭宣判的判决结果是:被告人郎计红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一开始看到这则新闻,我确实被男主角的行为而感动了,认为他的妻子真是太幸福了,能有这样一位好男人做她丈夫。对于他们家的遭遇,我本人也非常同情,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谁没有落难的时候,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在亲戚朋友遇到困难的时候我们理应伸出援助之手,可是,现实又那么残酷,钱这个东西有时候就是那么让人捉摸不透,在危难之时,它可以帮助我们认清谁才是真正的“亲人”。不好意思,说的不着边际了,我们今天主要讨论的话题是,法律该不该同情郎计的这种感人行为。

 

     持同情意见的人认为,他的出发点是好的,他做出这样的举动,完全是为了拯救另一个人的生命,他只是抢钱,并没有杀人放火,做伤天害理的事情。所以法律应该同情他,降低对他的处罚。我们每天都在为家庭的幸福而奋斗,家人的健康平安就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可是新闻中的主人公郎计他们家的遭遇,确实让人感到热泪盈眶,几年前,郎计红的父亲患上严重的关节炎基本丧失劳动能力,2004年出生的儿子患有先天性斜视。2006年5月,郎计红的母亲因心肌梗死去世,掏空了家里仅有的两万多元储蓄,还欠下了四五千块钱的外债,现在妻子又患有肾衰性尿毒症。一连串的打击,让这个七尺男儿受尽了折磨,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才想起了抢劫,所以很多人都觉得,法律应该也同情他的遭遇和错误。

 

     而,持不同情意见的人又认为,触犯了法律就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一点也不能有同情之意,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讲条件的,也不是讨价还价的菜市场,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因为法律对事不对人,法律处罚的是犯罪行为,而不是犯罪者本人,犯罪者只是犯罪行为的载体罢了。你说你是为了救人才去抢劫,但是,你有没有想过,如果你在抢劫的同时不小心伤害了别人,不管是身体还是精神,你都会是一个罪人,因为你的自私,却造成了他人的创伤,即便是因为你的出发点再好,在你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就已经伤害了别人,伤害别人就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情你就等于贬低法律的权威性和神圣性。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每个人都站在自己的角度看问题,现在,我想让大家站在法律的角度来看看这个问题,如果我们从犯罪者的生活状况来定罪,我觉得这无疑会给更多的人钻法律的空子,所以笔者我认为,郎计的行为不该受到法律的同情,应该按照法律程序正常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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