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于专利权的司法解释:有关专利说明书的审理情形

(2025-10-28 15:22:34)
标签:

法律

分类: 有关法律
  •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 人民法院审理关于权利说明书存在问题的处理
  1. 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中的语法、文字、标点、符号等存有歧义,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可以得出唯一理解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唯一理解予以认定
  2. 因明显违反《专利法》第二十六第三款、第四款导致说明书无法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且不属于上述“可以唯一理解认定”情形的,专利权因此被请求宣告无效的——
       :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在合理期限内专利权未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在人民法院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特征部分以及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限定部分记载的技术特征均有限定作用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