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法的司法解释:保险纠纷中代位求偿的管辖与审理
(2025-06-19 17: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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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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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纠纷中代位求偿的管辖确定:
- 保险人以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为被告提起代位求偿权之诉的——以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管辖法院
- 保险人提起代位求偿权之诉时,被保险人已经向第三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合并审理。
-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被保险人已经向第三者提起诉讼,保险人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当事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 被保险人不同意的——保险人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仲裁裁决确认
-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经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协商一致
-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能够确定的其他情形。
- 注:上述情形,保险人主张按照保险合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后,被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
- 且第三者以保险人为被告或者以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时,被保险人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的请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