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破产的司法解释:认定具备破产原因的情形
(2024-05-22 16:41:42)
标签:
法律 |
分类: 有关法律 |
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具备破产原因的情形
债务”的下列情形须同时存在
债务”的情形
-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
- 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 债务履行到期已经届满
- 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 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
-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 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 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 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 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 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