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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破产的司法解释:认定具备破产原因的情形

(2024-05-22 16:41:42)
标签:

法律

分类: 有关法律
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具备破产原因的情形
  •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二、人民法院不支持相关当事人的下列主张
  • 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
三、人民法院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的下列情形须同时存在
  • 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 债务履行到期已经届满
  • 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四、人民法院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 债务”的情形
  • 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
  •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五、人民法院认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 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2. 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3. 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4. 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5. 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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