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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企业改制民事纠纷的司法解释——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

(2024-04-24 15:25:32)
标签:

法律

分类: 有关法律
一、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的方式
  • 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
  • 企业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
  • 企业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
二、不同方式企业股份合作制的债务承担
  • 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 企业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
  1. 企业与职工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
  2. 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 企业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程序
  • 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债权人
  • 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债权人就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
  1. 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
  2. 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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