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加强要领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效力
(2023-08-08 14:12:46)
标签:
法律 |
分类: 有关法律 |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当事人请求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市场评估价格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当给予支持
——受让方不同意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
- 主体
-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出让方
- 其他自然人或组织作为受让方
- 行为
- 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
- 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合同无效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 例外——2021年1月1日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追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 约定的价格条款无效
- 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订立合同时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确定的最低价的
- 应当认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无效
- 处理
- 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 因此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按照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