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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加强要领版)——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其他行为的赔偿责任

(2023-01-05 14:27:32)
标签:

法律

分类: 有关法律
一、在非铁路运输企业实行监护的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
  • 由铁路运输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道口管理单位有过错的,铁路运输企业对赔偿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道口管理单位追偿
二、对于铁路桥梁、涵洞等设施负有管理、维护等职责的单位,因未尽职责使该铁路桥梁、涵洞等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导致行人、车辆穿越铁路线路造成人身损害的
  • 铁路运输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铁路运输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职责单位追偿
三、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发生旅客人身损害
  • 赔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承运人的运送义务、救助义务及旅客人身伤亡责任等规定,确定铁路运输企业是否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
  • 赔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责任的规定,确定铁路运输企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责任的大小
四、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
  • 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 铁路运输企业有过错的,应当在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特别提示:第三人在车外投掷石块等击打列车造成车内旅客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先予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铁路运输企业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五、在专用铁路及铁路专用线上因运输造成人身损害的
  • 依法应当由肇事工具或者设备的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需注意的规定
  • 有权作出事故认定的组织依法制作的事故认定书,经庭审质证,对于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当事人没有相反证据和理由足以推翻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本解释实施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再审监督不适用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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