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加强要领版)——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铁路运输承担有限过错责任的情形
(2022-12-08 17: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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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下列情形,铁路运输企业承担有限过错责任:【即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
- 受害人翻越、穿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穿越铁路线路,超成人身损害
- 受害人偷乘货车,造成人身损害
- 受害人攀附行进中的列车,造成人身损害
- 受害人在未设置人行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内通行,造成人身损害
- 受害人攀爬高架铁路线路,造成人身损害
- 受害人未经许可进入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等铁路作业区域,造成人身损害
- 受害人横向穿越未封闭的铁路线路时存在过错,造成人身损害的
- 铁路运输企业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因上述过错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80%-20%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 铁路运输企业已充分履行了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仍实施上述过错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20%-10%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 下列情形,铁路运输企业能举证证明已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 受害人不听从值守人员劝阻或者无视禁行警示信号、标志硬行通过铁路平交道口、人行过道,造成人身损害的
- 受害人沿铁路线路纵向行走,造成人身损害的
- 受害人在铁路线路上坐卧,造成人身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