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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加强要领版)——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保险货物损失赔偿

(2022-11-24 14:16:49)
标签:

法律

分类: 有关法律
1、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在运输中的损失赔偿
  • 不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免责范围的,由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如果损失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 铁路运输企业的免责范围:
  1. 不可抗力
  2. 货物或者包裹、行李中的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
  3. 托运人、收货人或者旅客的过错
2、保险公司的追偿权
  •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先行赔付后,对于铁路运输企业应按货物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
  1. 保险公司按照支付的保险金额向铁路运输企业追偿
  2. 因不足额保险产生的实际损失与保险金的差额部分,由铁路运输企业赔偿
  •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先行赔付后,对于铁路运输企业应按限额承担赔偿责任
  1. 在足额保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向铁路运输企业的追偿额为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限额
  2. 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向铁路运输企业的追偿额在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限额内按照投保金额与货物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
  3. 因不足额保险产生的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限额与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追偿额的差额部分,由铁路运输企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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