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直升机救驴友3】被直升机救了的驴友请付费吧
(2011-04-07 14: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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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4日北京警方首次出动警用直升机救出39名被困驴友之后,5日下午,警用直升机再次升空,救出17名登山迷失方向的驴友。
北京发生两起营救“驴友”的生死救援,给了公众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责任和权利、自由和放纵、公权和私权的边界在哪里?
仅直升机的一箱燃油就耗费万元,可见救援成本惊人。政府提供救援服务天经地义,但这些资源是由全体纳税人承担的,公共资源的使用应体现公平性。驴友作为成年人,故意到地势险峻的所在探险,这是将自己的性命置于危险境地。如果缺乏相关装备、必要的经验贸然“探险”,个人以为这构成法律上的“过失”。
人有自由选择权,但行使自由不能侵害他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也不能不适当地占用公共资源。有负责任的政府的前提,是有负责任的公民。唯其如此,才能促进公权和私权的良性互动。
所以,驴友的探险自由应受限制。因为有公用直升机的无偿救援,对驴友来说,必然就会产生“道德风险”。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看,“使用费”制度有助于消解这种风险。具体来说,就是适当引进“收费救援”,对探险者形成制约。比如,美国国家公园对一般遇险者的救援并不收费,但对违反规定进入保护区的,政府就不会买单。对高风险的山,还要向登山者预收费用。
卢梭说:没有道德就没有自由,没有公民也就谈不上道德。公民当然是以权利为本位的,但权利是以责任为本位的。请驴友先想想自己作为公民的责任:有没有对自己和同伴的生命负责?有没有越过了自由的那根细细的红线,让其他纳税人为你的鲁莽买单?做合格的驴友之前,先做合格的公民吧。如果你铁定了要冒险,那就做好“付费救援”的思想准备。
(季渚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