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新辞典---服从,顺服(OBEDIENCE)
(2017-02-21 12:14:56)服从,顺服(OBEDIENCE)
“顺服”意译了希伯来文的动词 s%a{ma`b#,后者直译可作“对……倾听”。七十士译本和新约所用的动词是 hypakouo{(名词:hypakoe{;形容词:hype{koos),这是 akouo{ 〔加上 hypo{〕的复合字,而 akouo{ 的意思也是“听”。hypakouo{ 直译的意思是“在下面听”。新约也用 eisakouo{ (林前十四21,直译为“进里听”),peithomai,和 peitharcheo{ (多三1)。最后两个字,分别表达接受说服以及向权威降服的意思。这字汇所意味的顺服,是在说话者的权威或影响之下的聆听,引至对他要求的顺从。
一个人要配得别人的顺服,必须;(a) 有权柄发命令,并 (b) 能够让人知道自己的要求。这样,人有责任去顺服他的创造者一事,假定了:(a) 神的主权,和 (b) 祂的启示。旧约经常将人对神的顺服形容为顺从(听)祂的声音(强调 (b)),或是顺从祂的命令(假定 (b),另强调 (a))。至于不顺服神者,按旧约惯用的形容,就是当神讲话时,不听神的声音(诗八十一11;耶七24-28)。
根据圣经,神要求人把祂的启示视为一切生活的准则。因此,“顺服神”这观念十分宽阔,可将圣经宗教与道德全部涵摄在内。圣经所坚持的是,人的内心和行为,若缺乏对神一贯的顺服(撒上十五22;参:耶七22-23),零星、外在的崇敬举动便是无济于事的。
人类第一个代表──亚当──的不顺服,以及人类第二个代表──耶稣基督──的完全顺服,是每个人终极命运的决定因素。亚当在顺服神一事上的过失,使人类陷入罪咎、定罪和死亡中(罗五19;林前十五22);基督不变的、“以至于死”的顺服(腓二8;参:来五8,十5-10),却使祂为凡相信祂的人赢取了义(被神接纳)和生命(与神相交)(罗五15-19)。
当神颁布旧约时,强调祂所要求的是顺服,这是神的百姓得以享受祂恩惠的条件(出十九5,等等)。论到所应许的新约,神却强调祂要赐给他们顺服的心,好使他们可以享受祂的恩惠(耶卅一33,卅二40;参:结卅六26-27,卅七23-26)。
相信福音和耶稣基督就是顺服(徒六7;罗六17;来五9;彼前一22),因为这是神所命令的(参:约六29;约壹三23)。不相信就是不顺服(罗十16;帖后一8;彼前二8,三1,四17)。信心所结的果子就是向神过顺服的生活(参论及亚伯拉罕的经文:创廿二18;来十一8、17起;雅二21起)。
基督徒的顺服是在圣洁上效法神(彼前一15-16),以及在谦卑和爱心上效法基督(约十三14-15、34-35;腓二5起;弗四32-五2)。这顺服是出自感恩的心──基督徒已领受了恩典(罗十二1-2),而不是为了赚取功德以及在神的眼前自表为义。事实上,基于后一个动机去遵守律法,并不是顺服神,反而是违背祂(罗九31-十3)。
基督徒对神的顺服,也包括顺服神所设立的权威:家庭(弗五22,六1起;参:提后三2)、教会(腓二12;来十三17)以及国家(太廿二21;罗十三1起;彼前二13起;多三1)。可是,当神和人间的要求互有冲突时,基督徒为了顺服神,必须准备违背人的意旨(参:徒五29)。
书目:W. Mundle, NIDNTT 2,页172-80。
J.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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