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作家指数榜?
在2016年初,作家曹恩硕运用指数理论,制作出了第一届2015年度中国作家创作指数榜。
指数榜的评定,有三大指标:作家上一年度基分、本年度作品数量和本年度版税。
制作作家指数榜的目的是,激励持续创作。
作家指数榜的全称是,中国作家创作指数排行榜。
指数理论的哲学依据
曹恩硕是研究战略出身的,早在2009,就创立了指数理论。所谓指数,从哲学上说,是数量、质量与运行规律的统一。从战略上说,是力量的产生、维持和使用这三个环节的乘积。
主旨
全方位客观、准确反映作家的持续创作动态。
指数评估依据:作家的创作基数×作家的作品数量×作家作品销量×作家作品单价×版税率。
其中,作品销量、作品单价与版税率之积,也即我们常说的作品版税收入。因此,指数评估公式可以简化为,作家的创作基数×作家的作品数量×作家版税收入。
激励持续创作
作品数量,是衡量一名作家创作指数的最为基本的承载要素。
没有什么规定作家一定不能做与写作无关的事,但是假如一名作家在特定时间段内根本没有写作,那么此作家在此一特定时间段内也就根本不存在创作指数。
坚持以作品数量作为衡量创作指数,也是为了引起作家对于创造新的精神价值的重视。入榜作家指数榜的作家,当年必须有新作问世。
相反,尽管一名作家在上一年度没有新作问世,其上一年度的创作指数为零,但是其在本年度却有新作问世,那么在评估时为了可以准确反映出其创作的动态,其之前作品在本年度的销量和版税收入都列入本年度统计范围。
无论一名作家是赛车还是拍电影,作家指数榜所看重的,是他在本年度究竟有没有新作品问世。
版税收入高未必名列前茅,作品数量多也不一定能上榜。
加权平均值
一名作家的作品数量与作品版税对于全面评估这名作家的综合创作指数,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将作品数量、作品版税换算成两个评估分值相等的常量,也是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作家创作指数。
一名作家的作品版税无论有多高,首先影响作品版税的是作品数量,然后才能间接影响到该作家创作指数。
作品版税
作品版税收入只是通过财富形式衡量作家创作指数的一个指标。
如果单凭一名作家的作品版税总收入来衡量,那么制作出来的作家富豪榜单除了显示作家财富的多少之外便毫无意义,因此是无法准确反映出这名作家的综合创作指数的。
作品销量多的可能会因为其单价低而导致版税总收入降低,作品销量少的也可能会因为其单价高而导致其版税总收入提高。
要想全面地考察销量因素,就必然要将作品数量这一常量单列出来,并且给予其与作品版税同等重要的分值。
比如吴怀尧,痛感于中国作家耻于谈论财富,就创作了中国作家富豪榜,试图以此改变作家对创作与财富之间关系的看法。
这种做法值得钦佩,但是不可否认,吴怀尧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他反过来将财富作为衡量作家唯一指标的做法,就是极端做法。
而这种做法总是会遭到诟病。
不过值得宽慰的是,吴怀尧近年来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并且开始改善。比如他将中国作家富豪榜更名为中国作家榜,想要去掉其中赤裸裸的财富意味。
上一年度
上一年度,是指与本年度最为接近的那一年。比如,一名作家已经三年没有新作问世,今年突然有一部新作出版,那么在评估时,就将这名作家在倒推第四年的那一年度创作动态,作为本年度的创作基数。
一个作者的创作基数,都是10分,本年度创作基数,是10分+上年度作品数量×10。
上年度,是指与本年度最近且有作品出版的那一年度,年度间隔超过一年,每增加一年,基数评估时就减10分,如果不够减,就只保留10分的基分。
如果这名作家在10年前创作了11本书,那么他本年度的创作基分是,10+11×10-10×10,本年度基分是20分。
假如这名作家在10年前刚好出版了10本作品,本年度他的创作基分是,10+10×10-10×10,基分刚好是基本分10分。
如果这名作家在10年前创作了9本书,那么他本年度的创作基分是,10+9×10-10×10,其中9×10-10×10不够减,直接归零,给他一个基本分10分。
如果不实行年度差额递减,对于其他人是不公平的。比如,一名作家在30年前出版了20本书,但是此后30年间他没有一本新作问世,只是在今年才有新作。而另一名作家,连续三年每年出一本书。前者的持续创作动态,显然不如后者,如果对前者的基分评估不差额递减的话,显然对后者不公平。
本年度作品数量
本年度作品数量,是指一名作家在本年度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数量。
如果一名作家在本年度写出众多新作品,但是却没有一本正式出版发行,那就是说他在本年度的创作展现不出来市场影响力。因此,在评估时,就将这名作家在本年度的创作作品数量归零。
假如另一名作家在本年度虽然没有写一个字,但是他在前年创作的书稿一直到今年才正式出版发行。那么在评估时,就会将这名作家在前年创作的作品数量列入创作基数评估范围。
本年度版税收入
本年度版税收入,是指一名作家在本年度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的版税收入。
如果一名作家在上一年度没有正式出版发行作品,但是在本一年度却有新作出版发行,那么计算本年度作品版税时,同样会将之前所有作品版税收入加入进来。
反之,不论上一年度作品版税收入有多少,只要本年度没有新作出版发行,则这名作家在本年度的版税收入评分同样会归零。
原创作品
列入计量范围的出版作品数目,必须是本人原创。如果是与人合著则每本只评5分,再版及翻译他人作品不计分,资料汇总类本人原创计5分,丛书按册数计数。
入榜原则
作家指数榜的评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基本的标准:
第一,作龄不足两年不入榜
入榜作家,其作家年龄至少为两年,两年的界定是,第一年正式出版至少一部原创作品,第二年起至往后的年份,至少出版一部原创作品。
假如一名作家在第一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一片原创作品,在第二年1月1日正式出版第二部原创作品,同样可以认定为其作龄满足两年,在第二年评估指数时这名作家就会被列为评估对象。
相反,如果一名作家在第一年1月1日出版一部作品,往后每月出版一部,直到该年的12月31日,连续出版12部原创作品,如果这名作家在之后今后以后再也无新作,那么该作家的作龄只有一年,不入榜。
第二,新人不入榜
一名新手作家,在第一年出版原创作品,该年度,这名新手作家不入榜。也即,所有作家出版处女作品的那一年,不入榜。
第三,无新作不入榜
已经正式出自过原创作品、且作龄满足两年的作家,要想入榜,必须在当年正式出版至少一部原创作品,否则不入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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