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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是什么意思

(2023-01-21 21:22:54)

民法法系(法语:droit civil),亦称欧陆法系大陆法系法典法系市民法系罗马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准,并与日耳曼习惯法、教会法、商法、封建法及其他习惯法结合而形成的法律体系,起源于欧洲大陆,与普通法系并列为当今世界上主要的两大法系之一,覆盖了当今世界的广大区域。1804年,拿破仑治下的法国发布《法国民法典》,1896年德国统一后又以此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这两部法典在民法法系内地位最为重要,影响甚广。

与世界上另一大法系普通法系相比,民法法系受罗马法影响更深,继承了更多罗马法的概念和术语。此外,民法法系更倾向于将法律编纂成册,在各法律领域发布“法典”,如“民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民法法系中的民法典地位非常重要,规范了社会中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包含了行为能力、合同法、侵权法、亲属关系、婚姻、继承等。与之相比,普通法系的法律(特别是民法)更常以单行法、特别法、判例法规定,少有抽象的、系统的民法典,但近代以来,随着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相互交流、吸收,二者的特点逐渐没有以前那般泾渭分明。

地理分布上,普通法起源于英格兰,分布在曾被英国殖民或统治的地区(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新加坡、香港等)。曾被欧陆国家殖民的地区(如大部分拉丁美洲、非洲国家),以及未被西方国家统治过的地区(如俄罗斯、中国、日本、台湾、泰国),则更倾向于采用民法法系。


 

-----------易靖霆律师  英国阿伯丁大学商法硕士  多年上市公司法务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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