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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托咪酯),获不予批捕

(2024-01-15 09:53:11)
标签:

新型毒品

贩卖香烟

毒品明知

贩卖毒品

普通电子烟

分类: 亲办案例
2023年的最后一周,收获一枚无罪#案件。我团队辩护的吴某某贩卖D品(依托咪酯列管 ),无法认定吴某某主观上对D品有明知,加上其为在校未成年,江西省南昌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吴某某当即被释放并回校读书。可见,案件只要有一些无罪辩护空间,我们要全力争取。当然,遇到有良知、公正、担当的司法人员也必不可少!

经会见吴某某,曾庆鸿律师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毒品明知。理由如下:

1.犯罪嫌疑人供述不明知是毒品。吴某某供述称销售的是普通电子烟,并未含有“依托咪酯”成分,不知道里面是否含有毒品。
2.销售价格合理。销售的价格140元/支,符合电子烟的中间市场价格;
3.无涉毒经历。吴某某没有吸毒经历,也未被公安机关处理;
年幼无知。吴某某年龄16岁,在校学生,不是化工医药从业人员,对毒品没有认知能力;
4.未刻意隐匿电子烟。公安人员在吴某某的学校宿舍的床上很容易搜查到了电子烟,说明吴某某对电子烟的认识仅仅的生活用品,如果知道是毒品的话,则会刻意隐匿、掩饰,让其他室友不知道。
总之,依托咪酯从2023年10月才列管为新型毒品,因吴某某的认知意识和能力不足,误以为是违法贩卖香烟,对毒品没有认知。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毒品明知,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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