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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庆鸿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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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解读

(2022-04-19 18:23:13)
标签:

商业贿赂

回扣返点

不正当竞争

贿赂犯罪

分类: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罪无罪辩护思路

1.合法接受折扣、佣金不属于受贿。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2.客观方面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不能证明涉案款项的数额以及最终归个人所有。

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仅有各自独立的行贿人的证言无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在案证据未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行为人是否了利用了职务的便利;在案的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之间相互矛盾,且传来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在案证据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未能达到刑事证据排他性、唯一性的要求。

4.未达追诉数额标准。

5.个体工商户在法律地位上相当于自然人,不具有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性质。因此,个体工商户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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