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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员工礼仪规范

(2012-05-03 19:22:44)
标签:

杂谈

分类: 他山之石

律师事务所员工礼仪规范

 

为更好地展现四川易通律师事务所良好健康的形象,规范员工日常行为举止,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修养,以礼貌赢得尊敬,用礼仪体现精神,为提升京悦品牌奠定基础,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仪表仪容礼仪

1. 头发:保持头发的清洁、整齐、无头屑。

男性员工应为短发,头发不宜太长不宜剃光头。头发要经常修剪,原则上一个月修剪一次,

以利于保持发型。遵守发型“三不”:前不抵眉、侧不掩耳、后不触领。

女性员工短发、长发均可,发型文雅、庄重、梳理齐整。长发可用发卡等梳好,不可披头

散发。刘海尽量不要遮住眼睛,不使用刺激气味的发胶。   

2. 指甲:指甲不能太长,应注意经常修剪并保持清洁。女性员工涂指甲油时须使用自然色。

3. 胡子:不能留胡子,应每日剃须。

4. 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如大蒜、大葱、韭菜等有刺激性食物)。

5. 女性员工鼓励化淡妆,修饰得体,妆容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条 着装礼仪

1. 着装礼仪要点:端庄、整洁、合身、符合职业形象。所有员工上班时间原则上要求着正装。行政人员必须着职业正装。

2. 衬衫:无论是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有污秽。

3. 领带:外出或要在众人面前出现时,应佩戴领带,并注意与西装、衬衫颜色相配。领带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弛。领带的末端要在腰带扣之上。

4. 腰带要和衣服相配。

5. 鞋子应保持光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穿带钉子的鞋,正常工作时间不允许穿牛仔装和运动鞋或拖鞋、凉鞋。

6. 不追求奇装异服,不穿露透和过短服装,不穿无领、无袖T恤衫,不得带帽子。

7. 员工工作时间不宜穿大衣或过分臃肿的服装。

第三条 仪态礼仪

 

1. 站姿:两脚跟着地,脚尖离开约45度,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颈脖伸直,头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两臂自然,不耸肩,身体重心在两脚中间。

2. 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长辈、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3. 坐姿:坐下后,应尽量坐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跷二郎腿。

4. 律师事务所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眼睛。握手时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伸手时同性间应先向地位低或年纪轻的,异性间应先向男方伸手。

5. 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看住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您们的谈话。”

6. 律师事务所内业务人员以律师称呼。不要称呼“主任”等内部行政职务。对行政人员可以称呼姓名或者“老师”。客户间以老师、先生或小姐、女士等相称。

7. 递交物件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向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钢笔,要把笔尖朝向自己,使对方容易接着;若刀子或剪刀等利器,应把刀尖朝向自己。

8. 在通道、走廊行走时要放轻脚步。无论在律师事务所,还是在访问的单位,在通道和走廊里均不能边走边大声说话,更不能唱歌或吹口哨等。在通道、走廊里遇到同事、客户要礼让,不能抢行。

 

第四条 使用物品礼仪

1. 律师事务所的物品不能粗蛮对待,挪为私用。

2. 及时清理、规整账簿和文件、对各类电器、用水等使用后要及时关闭。

3. 借用他人或律师事务所的东西,不得随意拆卸、改装或转借,若出现故障及时上报,使用后应送还或归放原处,丢失需照价赔偿。

4. 工作台上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 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文件、资料等。

6. 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律师事务所的有关设备、器具等。

 

第五条 电话礼仪

1. 电话铃响第二次取下话筒,通话先问候,并自报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对方讲述时要

留心听,并记下要点。未听清时,及时告诉对方,结束时礼貌道别。

2. 通话简洁得体,不得在电话中聊天,不可影响他人工作。

3. 对不指名的电话,当判断自己不能处理时,可巧妙告诉对方,并马上将电话交给能够处

理的人。

4. 代接电话应做好记录,并及时转告有关人员。

5. 工作时间,不得打私人电话。

6. 在与客户会谈、用餐时,有来电一般情况要挂掉,或者告知稍后联系。即便紧急情况也

要长话短说,尊重现场客户的交流优先权。

 

第六条 接待礼仪

1. 在约定接待时间内,不缺席、不迟到。

2. 与客户交谈时不宜距离太近,不宜用过大的手势,不宜用手指人。

3. 接待客户时应主动、热情、大方、得体。

4. 对来事务所到访的客户,要及时安排茶水或者其他饮料。

5. 客户离开时,原则上要送到电梯门口。

 

第七条 社交介绍礼仪

1. 无论是何种形式、关系、目的和方法的介绍,应该对介绍负责。

2. 初次见面应先自我介绍。

3. 直接见面介绍的场合下,应先把地位低者介绍给地位高者。如难以判断,可把年轻的介

绍给年长的。在自己律师事务所和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关系上,可把本律师事务所的人介

绍给别的律师事务所的人。

4. 把一个人介绍给很多人时,应先介绍其中地位最高的或酌情而定。

5. 男女间的介绍。应先把男性介绍给女性。男女地位、年龄有很大差别时,若女性年轻,

可先把女性介绍给男性。

 

第八条 握手的礼节

1. 与他人握手时,目光注视对方,微笑致意,不可心不在焉、左顾右盼,不可戴帽子和手

套与人握手

2. 握手要有先后顺序,一般讲究“尊者决定”,即待女士、长辈、已婚者、职位高者伸出

手来之后,男士、晚辈、未婚者、职位低者方可伸出手去呼应。若一个人要与许多人握

手,那么有礼貌的顺序是先长辈后晚辈,先主人后客人,先上级后下级。

3. 男性和女性握手不要全部握着对方手掌,以二分之一为宜!

4. 必须站立握手,以示对他人的尊重、礼貌。

5. 握手的时间,一般不宜超过3秒。

 

第九条 名片礼仪 

1. 名片应先递给长辈或上级。 

2. 把自己的名片递出时,应把文字向着对方,双手拿出,一边递交一边清楚说出自己的姓

名。 

3. 接对方的名片时,双手去接,拿到手后,要马上看,正确记住对方姓名后,将名片收起。

如遇对方有难认的文字,马上询问。

4. 对收到的名片应妥善保管,以便搜索。

 

第十条 网络礼仪

1. 应定期查看、恢复和整理邮件。

2. 发送邮件时,用语要规范礼貌。

3. 未能及时收看或未回复邮件者,应向对方表示歉意。

4. 回复邮件,要有尊称,用语要规范、礼貌。

 

第十一条  电梯礼仪

1. 进入电梯,应面朝电梯门站立,不大声喧哗。

2. 陪同客人乘电梯,若电梯内没有人,应在客人之前进入电梯,按住“开”的按钮,再请客人进入电梯,到楼层时,应按住“开”的按钮,请客人先出。若电梯内有人,则无论上下,都应请客人优先。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本规定经律所管委会讨论后,正式公布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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