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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一行为,法律没有设定行政处罚,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可否对此行为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022-04-11 16:02:49)

对某一行为,法律没有设定行政处罚,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可否对此行为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2-04-18   浏览字号:
对某一行为,法律没有设定行政处罚,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可否对此行为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对某一行为,法律没有设定行政处罚,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不可以对此行为作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法律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除宪法外效力等级最高的,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其他任何规定均不能与法律抵触或者相悖。在某个方面,如果已经有了法律规定,法律已经对哪些行为认定为是合法或者是不合法,对哪些行为规定了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如果是罚款,罚款的幅度在多大的范围内已经作出了规定,那么,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就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的规定。
        比如,一部法律规定了3种违法行为,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可以对这3种违法行为再作出具体化的规定,但不能在这3种行为之外规定某一种行为是违法行为;如果规定了就是违反了行政处罚法,这种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如果法律对这3种行为规定了可以给予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那么,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就只能在这个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比如说,这3种行为中哪种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哪种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如何更能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违法行为轻微的罚多少,违法行为重的罚多少,作出具体规定。如果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不仅是警告和罚款,增加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且罚款的数额超过了5000元,那么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作出的行政处罚的规定就是无效的。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细化,不能增加新的处罚行为、种类,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
        
  来源: 2002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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