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这个题目的时候,犹豫了一下。记忆中暴虎冯河,应读作“pu(读四声) hǔ
píng hé ”,在《论语·述而》中初见,杨伯峻译注本。但是具体情形已经记不得了。如今也看到有人注释为“bào hǔ píng hé
”。因为不再博闻强记,也非专家所以没意气一定要考据钩沉,放过了。不过还是有些纠结。好在文字不用读音,意思到了就是了。
想说的不是古义,而是现实。是因为屡屡看到勇救落水者而发生的施救者的悲剧,如鲠在喉。如今最有代表性的是上尉副营职军官沈星,人们在赞颂他的英雄壮举的时候,我觉得忽略了另外一个现象,那就是即使会游泳,也不能轻易下水贸然救人。不是冷血,而是在徒手无援的时候,贸然下水救人成功率实在太低,即便是游泳健将。太多的血泪教训却总是被弘扬道德的光环掩盖。
没有经历过的人不知道深水徒手救人的凶险,人在水中靠自身体力浮游起来本身就是很费力气的,体力耗费非常快而无所补充和歇息,再加上救人的特殊情况,落水者的挣扎、体重,水质水流情况,一般情况成功率绝对低,所以我们常常会看到,那些英雄的救人者,最后还保持着救人的托举姿势,那就是在水中力气耗尽的标志,就算是会游泳,当累到全身肌肉都不能控制的时候,身亡是必然的,没办法坚持。
我爸爸本身是业余游泳教练兼救生员,他一生在乌裕尔河中救起过起码20多人,而且都是徒手,但是他坚决反对我们几个会游泳的儿女贸然下水救人。因为经历过,所以他也知道徒手救人的不容易。需要有专门的解脱技术和充沛的体力,需要防止被救者的死死抱住,还要保证自身的安全,对一个没有受过专门训练的普通人来说,贸然下水救人几乎等于送死。
我从小学习游泳,自恃水性很好,可以做到漂浮水面静止而不沉,也曾经驮着几十斤的儿子在泳池水底大鱼一样的游。但是也曾经历过在水里筋疲力尽的感觉。所以知道,当在水里人的体力到极限的时候,确实,任何动作都无法完成了。
最早的一次还是小时候,八九岁的样子,刚学会游泳不久,大人们在依安上游水库旁一个露天泳池里打水球,我兴奋地在水里跟着游来游去,水到大人们的肩膀,在我就是没顶了。不知不觉我用完了所有力气,胳膊腿儿手脚完全不听使唤,眼看着就静止着往水里沉。没人注意到我,因为前一分钟我还活跃无比。好在下沉之前我还有机会憋住一口气,好在这口气在下沉中让我恢复了一点儿体力,可以趴在水面上,再挣扎着换一口气然后四肢又可以划动了,摆脱了危险。
最近的一次是在三亚大东海,跟弟弟下海游泳,那天风比较大,浪也大,起初还在齐肩的水里穿浪玩得很尽兴,但是没想到慢慢脚下不再有沙底,再抬头看,越游离岸却越远,后来弟弟说那天风往岸边吹,但是海水在退潮,所以一浪浪过后,人就被海浪裹挟着离岸越远,几个浪头拍过来,我又呛了几口水,更糟的是我的体力也没有预想的那么好,只能保持不沉没,但是往岸边游就很吃力了,可能是退潮海水吸力的关系,本来浮力还比较大的海水,这时候像粘在身上一样,划起来粘滞无比。弟弟跟我遭遇的情况一样,但是他比我个子高,所以时不时还可以登住海底缓一下力气,他一直在看着我往岸边游,但是我也清楚,他绝对是没办法拖着我游的。所以我不去靠近他,免得他会认为我在向他求救。我镇定了一下,调整了一下跟海浪的节奏,终于游回岸边。脚下稳定了,弟弟也一把抓住了我,说实话,就算是到了浅滩,我已经几乎没有力气自己站起来。弟弟是退役武警消防员,也曾在雨水灌满的矿坑里救捞过溺水的乡下孩子,但是那一刻我忽然觉得,不管他是我弟弟还是别人的弟弟,我绝对不会赞同在没有自身安全把握的情况下他下水救人。
再回到主题,我敬佩那些下水救人的英雄,但是同时也很惋惜救人的行为让他们自身丧生,或者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他们这样做的后果,是盲目而过分的相信了自己的能力。所以应该普及这样的常识,即使会游泳,不等于就能够下水救人。应该说徒手下水救人,救起来是侥幸,救不起来或者搭上自己性命是非常可能的,我们在公开的报道中已经看到太多了,无需另行佐证。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觉得不应该再提倡动不动就“扑通”跳下去的鲁莽,不该轻易指责那些没有跳下去的人,不管他们是不是会游泳,毕竟,保证施救者的人身安全,跟救人一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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