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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专访圣运律所主任王优银律师:司法解释细化立案登记制内容

(2015-04-28 15: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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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http://ww1/large/72d23ec5jw1erlaqaruh4j20hs0dbt9y.jpg编者按:北京圣运律所主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中国百强大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王优银律师在接受财新网记者专访时认为,立案登记制将激发公众提起行政诉讼的积极性,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必将出现大幅增加,这对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以及行政应诉的能力将是巨大挑战。“在立案问题上有精神、有规则、有保障,其口气之强硬、措施之严厉在中国法律中前所未有”。
原文:
全国一季度“民告官”案数量已超去年全年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倒计时,司法解释细化立案登记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内容。有律师认为其措施之严厉在中国法律中前所未有,对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以及行政应诉的能力将是较大挑战
   【财新网】(实习记者 单玉晓)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因法定节日顺延,全国法院将在5月4日迎来“大考”,备受关注的立案登记制如何实施?4月27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细化立案登记制规定。
  《解释》对行政诉讼立案的具体规定包括: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一律接收起诉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对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应一次性全面告知。
  《解释》对原告起诉时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具体指引,列举了“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等九项具体的诉讼请求,还规定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解释》还列举了虽已立案但因确实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作,包括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重复起诉等十种情形。此外,为保障诉权,《解释》还明确“当事人对不予立案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透漏,今年第一季度全国法院行政案件数量已超过去年全年总数。财新记者还获悉,最高法院曾在今年3月6日至8日专题组织“全国法院新行政诉讼法视频培训班”,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提出“强化司法人权保障,依法实现无障碍诉讼”的行政诉讼理念。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认为,立案登记制将激发公众提起行政诉讼的积极性,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必将出现大幅增加,这对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以及行政应诉的能力将是巨大挑战。“在立案问题上有精神、有规则、有保障,其口气之强硬、措施之严厉在中国法律中前所未有”。
       结合行政诉讼实践,王优银表示要想破解“立案难”问题,仅制定新的制度是不够的,还需要相应的观念改变和立案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法治建设的道路上,法律工作者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就立案登记制度来说,无论是律师,还是司法工作者,都要尽自己的职责,以实际行动推动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保证公民诉讼权利的实现”王优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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