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常做讲座,因为每个人都永远在学习的路上、每个人的生活经验都有所不同。”
——王甫律师
讲座内容:分享自身成长的经历---学院教育
vs“江湖”律师的不同;如何从早期的警察变成一位律师:对自身作为律师的思考。
讲座主题:【对于律师的选择的思考】
【思考一】 :如何做一个好律师?
王甫律师认为要想做一个好律师那就先不要做律师。因为做律师所需要的东西有很多在法律之外,这其中包括对当事人的选择、对案件的整体把握以及处理等,这些会涉及内心的情感和对生活的认知。因此,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是沟通还是强硬;死磕还是温和是需要律师所积累的生活经验来指导的,对我们所有人尤其是律师来说:生活的每个阶段都是财富。
王律师还提到了自己曾经的警察职业生活。他坦言体会过那种在劳动教养环境中作为年轻警察的沮丧与绝望,并由此引发自己在孤独环境中的自我思考——如何寻找未来的出路,这便是王律师踏上法律路的开端,通过自学王律师从警察转型为律师,并在执业经历中获得了成功。但是,王律师也提到曾经做警察的这一经历对于律师生涯中面对当事人的处理方面来说意义非凡,王律师强调其中的核心感受就是就是: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与否最直观的感受就是监狱的建设尤其是如何对待罪犯。因而,这点在我国的法治文明进程中也有着重大的意义。
【思考二】 :如何做刑辩律师?
王律师阐述,这和做一个好律师是一样的,想做刑事辩护律师的话那就不要先做刑事辩护律师。各个法律之间的相互关联及区别使得其他一切法律都可以作为刑事案件辩护的前提和基础,这就要求做一个刑事辩护律师需要懂其他的关联法律才能弄清问题的全面,做出对案件情况的正确分析。此外,律师与公检法的对话渠道有无使得双方因立场不同以及立法模糊等对于犯罪认定也会有所不同,因此这需要做大量其他类型案件,丰富案件办理经验才能真正做好刑辩律师。
(做实习律师时候的第一个案件。一女骑自行车上班被酒驾车撞到,人无事车坏,第一辆车逃逸,女子在路边等警察来处理时被第二辆车撞死,第一辆车的责任处理?王律师提出案件发生的因果关系得法官支持。第一案件被北京广电播出。随后接了第二起交通肇事案件当事人二人骑摩托车路过施工地,由于施工地材料摆放在不当位置造成车祸一人伤残但由于第二天报案时发现现场无痕迹,王律师随警察进行大范围搜索最终找到受害人散落在田地里的拖鞋,王律师提出一个概念——护理依赖等级的赔偿问题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08年劳动争议案件:鞋业商场与柜台店员引起纠纷,商场以店员柜台各自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拒不负责,而大多数柜台已经撤柜,最终本案由于王律师指出劳动法相关规定不完善被判定商场与柜台双方互负连带责任。第一个刑事案件(大兴)司机酒驾车内老板下车求情衣服内弯腰掉出一万块钱后钱不翼而飞,警察方面控告老板拟用砖块袭警。后王律师在经验指导下去实地勘查发现事发地点不可能随意捡到砖块,帮助被告还原了事实真相。虽然被告要求做有罪辩护但是王律师的发现仍旧意义重大)王律师对于前一起刑事案件指出:在北京审理案件,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就很难再进行纠正。即便如此为当事人找出真相也是有价值的,然而事发地点是否可能会有砖头就需要律师懂得回归生活常识运用生活的思维习惯来联想解决问题。所以说,律师所的生活经历使得对案件引起的思考会有所不同,律师行业乃至中国法制发展的代价一定会有一批人前仆后继去牺牲,不会有等来的法治。
【思考三】 :如何对待当事人如何对待接收的案件?
王律师对于救不出当事人时所感受到的痛苦,崩溃疲惫尤为真切,他认为律师行业可以作为赚钱与理想的双重实现。所以在赚钱之外律师应当考虑到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处理。美国有一句话是说:“你要爱你的学生但不要爱上你的学生。”王律师指出对待当事人时也须如此:“你要对当事人负责认真但不能把自己当做当事人。”作为律师不要把自己对于正义的定义全部灌入某一个案件,这样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因而他提出了对自身的反思:1是否要在一个案件中赋予对于正义的全部追求;2在案件中的表现会因我们永远走在前排而无法让公众看到当事人的痛苦是不正常的发展。3在国外,律师不会因为案件经常接受媒体的采访,这对于案件是公众的干扰,而在国内由于媒体不自由,那就需要有自媒体的协助干扰。4律师要力所能及推动法治的进步。
公众所能了解的只是一切法律程序表面的呈现,而作为律师有义务去体面光鲜的生活,因为任何一个当事人在处于危难时不可能放心将案件交给一个衣衫褴褛的律师去处理。因而,作为律师面对当事人时,想要助人就必须自己先强大起来。
总之律师的工作要有推动法治的想法但不要把所用想法都倾注案件。律师的第一要务是拯救当事人,需要在法律的轨道上给当事人带来利益,并且律师也必须这样做。
此外,王律师还提到国情的问题:律师自身对于案件的披露这件事既有风险又有压力,大多数案件中如果非情况特殊对于司法的尊重仍是要有的。但对于案件不了解时,一味的披露也是错误的。(例如医闹问题的披露:被抢救者酒后严重破坏救护车及仪器一案的严办。王律师经当事人的同事、家人、公司了解到当事人的人品评价极高。此外,当事人家庭问题:父亲酒鬼、母亲精神病,如果被判刑会对家里造成极大打击。因而王律师给急救中心写信。经不断沟通后,原告医院方要求5w赔偿金,全村一星期内凑3w5后实在无力完全筹齐,王律师将3w5留到月底再转交时原告方解释说3w5是一月内凑得。王律师又提供了根据调查当时认为人所取得的辩护意见、写信与原告方沟通,最终检察院没有起诉当事人。)借此,王律师提到对于任何一个案件有选择是否接手的权利,律师考虑到自身的价值观和收费标准是可以选择性拒绝的。可一旦接手对于不收费和收100w的态度应当是一样的,这是基于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信任,也是律师对当事人的负责体现。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做到和没做到的事情却不一定非要公众看见。
上述对于公益案件的接收问题有重要意义:学会拒绝。我们所追求的未来应该是人的选择权的问题。律师要切忌滥做,在代理案件时,律师技术必须先做好才可以去接收不同的案件,不要轻易接收案件。
应当意识到案件处理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一切情况以防错误发生的可能这涉及道律师的谨慎问题,同时也不要罔顾别人的提醒。
如果想推动法治发展律师需要超越左右的观点,强大自己、发展自己才能推动国家。律师需要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我们该做什么,律师的定位更应当是做一个引领者。扎实的基础才能在未来某一天以律师的身份站在前排带动中国的法治发展。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