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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弱学生被退档?我的事情我做主

(2016-07-29 08:10:11)

色弱学生被退档?我的事情我做主

原创 2016-07-28    来源:有人杂志微信公众号


文/金希/视障律师

日前,一则河南高分考生宋奕辰因色弱被所填报的天津中医药大学医学专业退档,最终被东北财经大学法学专业补录的消息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为这个本就高温的盛夏着实添了把火。

“即便录取,色弱的他也难以毕业,将来也无法从医,拒录是对考生本人负责”;“高招是政策性很强的事情,依照体检规定拒绝录取合理合法”;“医学人命关天,让色弱者给人看病是对患者和社会的不负责”;“教育和就业是两码事,不能因为将来可能的就业障碍就不让考生报考心仪专业”等;各方看法不一而足。

首先无论如何,该事件发生后,能够见诸报端,为公众所知并引起各方的热议,这相较于“领导打招呼,记者难采访,媒体禁报道,事主独垂泪"的新闻沉默局面已是一大进步,至少作为受害方的小宋能有机会发声,不必一个人战斗,而“自主选择”、“教育歧视”、“就业保障”等议题也并未在公共空间内讳莫如深。而另一个值得玩味的现象是,以往的视障大学生均是欲学法学等其他专业而不得,唯有选择中医,宋溢辰则是恰恰相反,欲学中医而无门,被迫补录法学,让我们在感叹“世界真奇妙,视障真多元”的同时不得不反思,为何视障者总是被迫就读非首选专业?任性的究竟是考生还是学校?

今年是联合国制定《残障人权利公约》的第十个年头,《公约》的一项重要原则便是"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咳咳,拜托你别说鸟语好不?)中文意思是“没有我们的参与不能做出和我们相关的决定”,其核心便是尊重和支持残障人的主体价值和自主决策。

具体到填报志愿这件事上,学生本人的意愿首先应该被尊重,没有人有权替代他人做出与他相关的决定。每个人都是自身利益最佳的判断者,一个人喜欢学习什么专业,能否学习某一专业,他自己必定会在综合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做出选择,对他本人并不了解、甚至与他从未谋面的校方凭什么就能对他学习某一专业的能力做出判断并据此做出可能关乎考生一生命运的决定呢?且不论校方拒录所依据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制定过程中是否充分征求残障社群的意见,至少其在做出退档决定前从未听取过考生本人的声音,所倚仗的仅仅是医生在体检报告中的“色弱”两字,真是“两字毁一生”啊。

同时,在这背后反映的更是人们对残障的刻板印象:只要一个人与残障有所联系,他人便会忙不迭地将残障作为其最大乃至唯一的标签,并据此得出各种灾难化的结论,而不顾残障者作为人的真实能力,甚至连残障的标签真实与否也不那么重要了。或许有人会问,允许考生自主选择专业,却不让学校自主选择学生,岂非厚此薄彼?但一方面学校存在之目的首先在于为学生提供适合之教育,而非为学校选拔满意之人才;另一方面学习哪个专业与学生利益息息相关,考生任性顺理成章,校方任性则是越俎代庖。

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色弱者即便学了中医,日后也难以毕业,即便顺利毕业就业也障碍重重,让他就读其他专业是为他好。这不禁让我想到“有一种冷叫我妈觉得冷”,与此类似,这种家长式的“这是为你好”几乎每个残障人都曾听到过:“在我们普通学校你听不见很难跟上课程进度的,还是去特教学校吧,这是为你好”、“眼睛不方便当律师很难的,还是考虑下别的职业吧,这是为你好”、“我们飞机上没有足够的人手来专门照顾你这样的轮椅旅客的,还是改乘其他更大的航空公司吧,这是为你好”等等。

除了先前所提及的尊重主体价值与自主决策,这种“为你好”的观念反映的是人们在看待残障时的丰富联想与盲目焦虑(可参见拙文《视力障碍的“蝴蝶效应”》)。在该事件中,校方与不少网友会自然而然地将能否录取与能否毕业、能否就业联系在一起。殊不知入学、毕业与就业原本就是三个独立的节点,学校早已没有义务确保每名学生都能顺利毕业与成功就业。小宋既然选择了中医必然会对所面临的挑战有所预判,并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而报考任一专业的学生皆是如此,学校为何对其他学生的未来熟视无睹而唯独对残障学生的前途关怀备至呢?这岂非又是《公约》中所指称的“基于残障的区别对待呢”?况且影响一名学生能否顺利毕业与成功就业的因素多种多样,除了身体状况,性格特点、家庭环境、兴趣爱好、道德品质等均可能单独或共同对学生的发展产生影响,学校事实上无可能、也无必要在入学时对这些因素做出全面而准确的甄选与预测,即便认为必要,其结果也只可能是没有任何一所学校的任何一个专业可以招到在入学时便必定能够毕业与就业的学生。当然,此处所指称的“就业”应是满足人们对该专业毕业生所有期待的专业完全对口的工作,毕竟包括小宋在内的所有学生均可选择与其所学专业并不对口的职业,即便选择对口职业其领域与岗位也是千差万别,并不存在整齐划一的要求。

严格依照政策依规办事或许是校方与舆论为退档辩护的一张王牌。 但吊诡的是效力层级本该更低的《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能够得到如此充分的执行,而规定有“禁止歧视”与“教育公平”的国家法律与国际公约却被有意无意地束之高阁,真不知是下位法翻身做主开始优于上位法还是法治原本就是一门选择的艺术?

幸运的是,小宋最终有学可上,我在为多了一位视障同行欣慰之余,仍不禁要问,倘若他并非当地理科状元会否还有这么多的舆论声援?如果没有补录的机会或者补录再次被拒他又将何去何从?曾经,我们把太多潜在的教师、会计师或心理咨询师硬生生地变成了中医师;今天,我们眼瞅着又要把一位潜在的中医师活生生地变成一位律师或者法官。我的事情我做主,真的那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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