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来学习:残障的主要模式《成就残障孩子最好的自己——给家长的手册》连载系列之三
(2016-04-12 16:56:13)一起来学习:残障的主要模式
2016-04-06来源:《有人》杂志微信公号
小编按:模式这种东西,非常重要。为什么重要咩,谁看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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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的三种模式——哈佛大学法学院残障事业发展项目《融合教育手册》连载
残障的主要模式
在残障概念演变的过程中,有很多的模式在起着作用。其中最主要的是看待残障的个人模式和社会模式。我们为什么要把看待残障的主要观点或视角归结为模式呢?是因为模式是把理念和想法变成实践和行动的路径,也就是说这些视角在一定的规律下对现实和实践产生稳固的、持续的影响。有关残障的模式起的正是这样的作用。因此,模式绝非只是动动嘴皮子,随意转转脑子,动动心思,无关紧要,可以不必在意。相反,一种主导的模式,一直在潜移默化地渗透、影响,无处不在,不知不觉中产生主导的功效和力量,其影响力能渗透到各个角落,包括相关理论和实践。
看待残障的模式和残障的概念密切相关,因此,在介绍模式之前,我们先简要列出残障的定义通常包含五个方面:
1.残障的属性,即残障是个人悲剧还是社会问题;
2.残障的构成,即仅仅指个体的功能差异、局限和特点还是需要包括个体所处的环境因素及其作用;
3.残障的结果归因,即残障个体的状况责任应当归咎于哪里,是个人及其家庭,还是社会;
4.有关残障的对策,即面对残障,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和结果是什么,是纠正个人功能差异,还是改善环境;
5.残障人的角色定位,即残障人在相关残障的事物中是被动接受的客体还是核心的主体。
以上五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对每个方面的答案的不同选择,是确定各个残障模式的分水岭。
个人模式
残障的个人模式由残障的个人悲剧理论所支撑,即指因为不幸的、难以预测的事件发生在了个人的身上,造成个人的所谓“缺陷”和“非正常”状态,个人也主要因此过着痛苦和悲剧式的生活。既然是悲剧,那就要尽一切所能避免、消除,或正常化。这种模式把功能局限和差异同“残障”这个概念片面等同起来,自然地定位残障为个人问题,由此推论是这些“缺陷”和“不正常”导致残障个人的不利处境和悲剧性命运,而通过医学手段和干预消除或减轻残障、尽可能使之正常化是解决问题的出发点、途径和主要目标。
“残障”即个人缺陷和不正常即个人悲剧的观点长期起主导作用,通过媒体、语言、文化价值观、政策和教育实践等渠道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这个问题不难理解。试想一下有多少残障人成立家庭选择要自己的孩子的时候得到这样的建议:“为什么要把自己的悲剧延续到孩子身上呢?”类似的想法和说法在现实中比比皆是,多数是必然的、出于善意的忠告和表达,得到很大认同。人们在对残障排斥、不了解或没有机会多了解的情况下,以很多的假设主观臆断残障人和他们的生活。这种模式的影响下,残障人作为群体被自然地被划分为相对于主流的“另类”,区别对待。他们通常被看作福利的客体,家庭和社会的负担,主要需要被动的接受救治、慈善、怜悯和爱心的对象。这种模式的长期主导通常导致的是使基于残障的歧视、偏见、隔离乃至发展机会的丧失等现象长期存在。
这种模式涵盖一系列涉及残障的重大问题。具体说来,首先是解决有关残障问题的出发点和侧重点。因为个人模式把眼光绝对地聚焦在个人的功能局限和差异上,并且把这些差异看作为“病态”,所以把解决残障相关问题的手段主要聚焦在医学上,也就是说,医学的干预被当作是解决残障的主要策略和手段,强调对残障人竭力进行“缺陷”补偿,期待他们从所谓的“非正常”状态转变到和其他人一样的“正常”状态,从而获得进入“主流”的资格,否则就做照顾性质的特殊、隔离式的安置,将他们排除在系统之外。
其次,这种模式渗透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资源的整合和分配,环境的建设和社会分工等各个方面,使得残障人作为一个群体普遍遭受社会结构性歧视。社会系统各个方面的隔离和排除性安置具有相当的合理性,被普遍认为最符合残障人的特殊性和需要,甚至在这种环境中的残障人及其家长都这么认为,严重影响他们认识和表达自身需求和愿望的能力和机会。因为这种模式要求残障人被动地适应不考虑他们特点和需求的环境,所有环境的设计和建设没有他们的主动参与,障碍重重。
再次,这种模式顺理成章地决定解决残障问题的专业发展和团队建设。解决残障问题的专业系统往往主要由医生、理疗师、特殊教育老师等以功能补偿为目的的人员为主导,专业的研究和实践主要着眼于“缺陷”矫正等方面的研发。家庭也就自然而然、浑然不觉地把一线希望都寄托在治“病”上。把残障这个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宜主要依赖于从事医治和矫正的专业人员来解决是个人模式对解决残障问题的一个很大误导。
其结果是,在这个模式下,社会对残障人产生刻板印象,他们的能力和表现能力的多样方式被长期忽略。社会实践在这种态度的误导下,不知不觉地把残障人造就成依附和没有能力的“负担”,而残障人进一步被社会环境致弱致残的情况不断强化他们的悲剧色彩和“缺陷”状态,形成观念和态度方面的恶性循环,
社会模式
与残障的个人模式相对应的是残障的社会模式。社会模式定位残障作为个体和社会互动的存在现象,是社会的构成。它并不否认残障者的功能局限和不同特点及带来的挑战,但确认残障是功能局限和社会环境相互作用的综合结果,唯有客观地透过社会和文化的框架才能全面了解和定义残障。社会模式还原残障是人类常态、多元化和多样性的一部分,而不再是一种缺陷、悲剧或疾病。这种模式指出:有关残障的问题是社会对个人局限的回应所造成的,环境中的障碍和错误态度导致残障人作为一个群体不必要的隔离和边缘化,认为把残障人作为群体的处境归咎于个体的功能局限是片面的。社会模式告诉我们,残障者所面临的障碍并非他们的差异和局限,而是社会没有做好接纳他们的准备,没有从一开始考虑到他们特点和需要。社会原本仅是由大多数所谓“主流的”、“标准的”、“正常的”人按照他们的需求和习惯构建的,缺乏对被边缘化的少数群体特点和多样性的考量。所以在社会模式下,残障人不再是只能靠通过“自强不息”来克服自己面临的障碍,跻身于所谓“主流社会”,而是与社会各界一起共同参与,通过完善和调整既有的规则和环境,修正负面态度,消除各种障碍,以保证残障者各项平等权利的实现。
残障的社会模式起源于1976年英国肢体障碍反隔离联盟发表的《残障的根本原则》。这个文献指出:“残障是把我们(残障人)不必要地隔离和排除在全面参与社会之外的过程中在我们的局限之上额外的附加。” 最先按照这个文献提出的重要观点给残障的社会模式命名的英国专家Michael Oliver说过这样一句经典和发人深省的话:“相关研究的目的不在于把没腿的变正常……,而是营造一种社会环境,使得有没有腿都是不相关的问题。”这句话一语道破残障的社会模式下有关残障事物的切入点。
具体来说,首先,残障既然是社会构成,那么社会应当承担消除障碍,改变落后观念,维护残障人权利的义务和责任,完善和修订相关法律,切实保障实施,提升残障人和家长及其代表机构作为残障事物主体的认识以及进行有关残障的持续公众教育等;
其次,在这样的模式下,关注问题的出发点是态度、观念和环境的障碍。衡量这些障碍的依据就是残障人的特点和平等参与的需求,以及对他们特点和需求的尊重,不断推进环境和态度无障碍建设,促成一个对人人有益的融合社会;
再次,残障的问题就应该在多学科和跨学科的专业发展路径下,由包括各类专业人员在内的综合系统来承担,以残障人为主体,以他们的独特发展为目标,在尊重和了解残障群体的特性和需求的科学基础上,做系统的支持,用平等的机会和保障让残障人享有独立、有尊严的生活,允许他们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和能力表达、参与和贡献,切忌削足适履。
综上所述,残障的模式的影响是深远和广泛的,涉及到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公众对残障和残障群体的认识,残障群体及其家庭对自身和环境的认识,服务和资源的分配和提供,以及专业系统的发展和专业人员团队的角色作用定位和相互关系的建立。社会模式在看待问题的本质和思考解决问题的途径上面给我们带来不同的、有挑战的视角。社会需要的是看待和解决残障事物的重心转移,即从眼睛只盯着个人的功能差异或局限这些稳定的状态转向着眼于充满障碍的社会结构的问题。因此,不应该把涉及到残障人的教育、就业、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割裂开来,而是系统研究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