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爱的方式来不断完善我们的人生——读齐美尔散文《爱情琐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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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琐谈/齐美尔
爱情属于存在的塑造范畴,这一点往往同样程度地为某些精神上的真实性和理论上的想象方式所掩盖。毋庸置疑,爱情效应可多次改变和歪曲对象的客观面目,当然,首先是指“正在塑造”的程度而言,所谓情人眼里出西施。它与其他理智的塑造能力不相一致,不相协调,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因为理论因素首先按先决条件为情人描绘了“真实”的面目,然后(从一定程度上讲是事后)才补充情爱的因素,对某些方面加以赞扬,对另些方面予以贬低或者对整个色彩加以改变。不过,它们仅从质的确定性方面改变既成的面目,并未偏离它的理论水准,并未获得一个范畴上的新形象。
这种产生爱情后对客观上正确的想象所作的修正与把情人视作理想形象的首次创作并无关联。我所见到的人,我所认识的人,我所惧怕的人,我所尊敬的人,还有天生丽质的人,都各具特色,形象各异。倘若我们将理智上所认识的人当作“现实中的他”来认识,将各种形象仅仅视作形形色色的不同姿态,在这一姿态中我们已经置入了被改变的现实,那么它只能归因于意义超重。而指导我们实际行动的理智倒正具备这一意义超重。其实,所有范畴,不管它们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场合有效,就其意义而言,都是协调一致的。一旦爱情获得的对象完全是一个天生的真正的形象,那么爱情也就属于这些范畴。从外表和时间顺序讲,一个人在被爱前,首先应该存在于世,应该有知觉。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着手与这一作为对象存在着而未经改变的人谈情说爱。人们只是先在主观中形成一个全新的基本范畴,带着同一种要求,认为他是“我的爱恋”,“他是我的诗篇”,他不应是千篇一律的他,他不能像所有想象中的形象一样可列入恋人的行列,或者说,列入那种一定程度上尚被爱情所牵挂的人的行列。他就应该是他,他那完全独特的形象起先并不存在。
请设想一下宗教场合:上帝是受人爱戴的。如果上帝不受人爱戴,他就会成为另一种形象,跟他现在所拥有的特征完全不相一致,倘若人们因为上帝有一定特性和作用而爱他,那么这种爱的“原因”跟爱本身相比,就完全属于另外一层意思;跟某些没有真正爱情的爱相反,或者跟两种爱兼而有之的情况相反,一旦对上帝真正产生爱时,那么这种爱及上帝本质的整体就完全属于一种全新的范畴。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埃哈特曾明确表示,我们并不能因为上帝有这种或那种特殊品行而爱上帝,也不能因为有这种或那种动机而爱上帝,只能因为他是上帝才去爱他。这就毫不含糊地表明,爱情是无可辩驳的第一性范畴。
爱情在整体和最终本质方面支配着对象,爱情所获得的对象是事先并不存在的对象,这就是爱情。正如我自己,作为恋人,我跟过去的我判若两人,因为并不是我本人“方面”或能力的这一点或那一点在恋爱,而是全身心在恋爱(这并不意味着要明显地更改所有其他观点),那么同样,被我所爱的人也应该是另一种本质,他超脱了过去的先验的他,成为一个我所熟悉的或敬畏的人,一个超凡脱俗的或受我崇拜的人。只有这样,爱情才绝对地与自己的对象结合起来,而不仅仅是联合。在整个范畴意义中,恋爱对象并不先于爱情而存在,而是通过爱情而存在。由此可见,爱情以及恋人的整个姿态是完全统一的整体,是不能由其他存在着的因素所组合的。
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应把爱情看作精神生活的内在功能或者说是形式功能,它纯粹是通过外界激励而产生的,而激励的媒介并非从一开始就起决定性作用。这种感情与包罗万象的生活统一体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比起许多其他事情,或者说跟绝大多数其他事情相比,这种感情与生活结合得更加完美。许多感情,如喜、怒、哀、乐,爱与憎,兴趣与恐惧等,往往会油然而生,会跟主观生活潮流的汇合点偏离得很远很远,或者正确地说,远离了生活潮流中心之源头。假如我们“爱”一个无生命的对象,我们并不说它是有用的,舒适的或漂亮的,即便该对象给我们的感觉或印象多么不同,我们只认为它是相当重要的,而某些评价往往只符合事情的外围反应。我觉得,人除了爱之外还有兴趣爱好,感觉以及内在的错综复杂感情,可人们最终并没有将这些感情以精神王国的不同状态而正确地表达出来,我更觉得,爱情在所有场合下均是一种整体生活功能,相对地说,它大同小异,某些场合仅体现了爱的情感深浅强度的微小差别而已。
爱情是发自内心深处追求自我满足的动力,通过它的外在客观,内在动力可由潜意识转化成明朗的现实状态。确切地说,它只能转化,不能引起。灵魂到底有没有爱情动力,我们不能撇开它而一味追求任意外在的或内在的原因,或许是更接近于偶然性的原因。这一点最为根本,从这点出发,你就会觉得,以任意一种法律评语去要求爱情是毫无意义的。我甚至不能肯定,爱情的具体化是否一定要取决于一个客观?人们称之为对爱情的渴望或追求是否就是爱情?尤其是年轻时期那种朦胧而无目的的想往,对任意可爱对象的憧憬,是否就是爱情?还有某种只在内心徘徊,从一定程度上讲会“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爱情,是否也就是爱情。
人需要爱的天性先天有之,这种现实可能性在一定场合下会萌生真实爱情的初始阶段,当爱情尚未被一定的客观激励到充分发挥作用以前,它会使通常的朦胧感觉渐渐地明朗起来。这种无客观的、总是重又偏向自身的想往纯粹是发自内心的爱的前奏,但确实已是爱的歌声——这是最清楚的证据,它标志着恋爱事件的纯内在本质;而在一般情况下,恋爱事件往往被朦胧的想象所掩盖,似乎爱情是被外来客观所俘虏、所征服的形式(此外,在主观或形而上学方面也可出现这种形式),似乎在爱情的苦酒中,“俘虏”和“征服”找到了它们的最恰当比喻。其实爱情就是这样,它是生活的特定变异,它是生活自身所需的一种安排;在一般情况下,人们朦胧感到,似乎爱情来自它的客观,其实爱情是走向它的客观的。
爱情是生活动力的特定内在形式和节奏,正如人的内在是善或恶,是激励或冷静一样,人正在恋爱,这种爱是有中心的。因为,除宗教感情外,爱情是比其他感情与对象联系更紧密、更牢固的感情。随着来自主观的爱情的激烈化,对客观对象的针对性程度也相应激烈,关键在于不能掺入通常的法律式评议。如果我尊敬一个人,那么在我尊敬他期间,他所值得尊敬的性格总是跟他的特殊形象一样,全面体现在他的面目上。同样,如果我惧怕一个人,那么他的可怕之处及可怕原因也总是跟他的面目交织在一起。甚至我恨一个人,那么在多数情况下,我的脑海中怎么也不能驱散憎恨他的原因。这就是爱与恨的区别之一,区别是否认千篇一律的。尽管埃哈特曾对人们作过谆谆教诫,但是,人们灵魂深处对上帝的态度总是紧紧地盯住上帝的特性: 即善良、正义、仁慈和威武,否则的话就不需要那种教诫了。
爱情有其独特之处,对象所体现的质总是相对普遍的,是爱情在对象身上慢慢形成的,绝非一下子而产生。爱情作为一种直接针对着对象、中心针对着对象的意图而存在着,显示出它那真正的、无可比拟的实质,甚至在有些场合,完全不必阐述产生爱情之原因。埃哈特的公式只是在真正涉及爱上帝的场合才成立——但该公式也适合所有的爱情,因为它并不顾及情人的各种令人相爱的特性。恋爱者那醉人肺腑的誓言,如:“你是我的世界!”,“你是我的一切!”等等,仅表现了爱情的专一性,是积极的一面,通过这种专一化,爱情这一地地道道的主观经历恰巧正确而直接地包罗了它的对象。据我看,世上没有任何其他感情像爱情这样,将主观绝对的内心世界纯洁无瑕地倾向于对象的绝对内心世界,情侣之间心心相印,感情来自何方,去向何处,均有一定潮流,并不会通过中间环节而受影响,不管该环节是潮流的源头或是跟潮流相连的支流。
这种情况,包括一瞬即逝和永不消逝的强音之间的程度上的无数差别,但在形式的一致性中,不管是妇女和物体、思想和朋友、祖国和上帝,人们都能体会到这种情况。首先你得承认,这种情况必须存在着,如果你想从结构上搞清楚其较为内在的意义的话,这种意义正在性的领域里逐渐兴起。通常,有人将性生活和爱情混为一谈,这是轻率的看法,无非是在拥有丰富谎言桥梁的王国里又为自己建造了一座荒诞之桥而已。当他们自以为进入所谓的心理学科学之际,人们早就相信,爱情已经落入屠夫之手了。另一方面当然也不能简单地回避性关系问题。
我们认为性行为有两层意思,在直接主观的性激动、性要求、性行为、性快感之后,随之而来的结果是人种的繁衍。人类精神延续不断,人类生命的长河无穷无尽,它流经各个阶段,或者由各个阶段一段一段地往下流传。我们若称它为目的和手段,对于神秘的生命长河来说,这一概念显得多么地不充足,似乎局限于小人的信条。但尽管如此,我们必须称之为手段,这是用来维持人种目的之手段,人类不再委托其他机械媒介(就其较深词义而言)而是通过精神的媒介来达到这一目的。
毫无疑问,上述情况在平稳而无激情的发展过程中也会产生爱情,因为,性行为期间和爱情的苏醒正巧碰在一起的情况并非完全是偶然的巧合;另一种情况,除爱人外深情地拒绝跟其他人发生性关系或同样深地追求爱人以外的其他人,也并非可以理解。这儿并不仅仅存在着两人结合的关系问题,而且还存在着遗传学的关系问题。就其普通享乐意义而言,性欲总是首先向着异性的,不同人的性欲强弱程度不同,似乎在一定程度上讲,性欲的对象越来越趋向于个体化,直到单一化为止。
虽然性欲绝对不能光凭其单一化就成为爱情,但一方面它可尽情享受爱情的精美,另一方面也是生命意识的本能需有合适的配偶,以便生育最优最佳的孩子。很明显,如果爱情的主观把爱情转向多对象的话,那么单一化至少形成一种形式上的局面,一种所谓的专一性范围,正是这种专一性范围构成了爱情实质本身。我敢肯定,在人们普遍称作“性的吸引力”之中就有爱情的初始因素,或者说爱情的初始形式。生活也会变得这样,生活的潮流汇成爱情的浪花,越卷越高,浪尖高无止境。倘若人们把生命过程单纯视作服务于生活目的之手段,仅仅注意爱情的简单现实意义是为了人种繁衍,那么它也是生活为了自己和出自本身所需要而安排的各种手段之一。
确实,当自然的感情发展成爱情之际,爱情将重又向着自然感情发展;那么同样,一旦爱情的目的意图仅仅是为了人种繁衍,那么爱情就成为另外的东西,成为下面这种状况:它虽然也是一种生活,但却是另一种方式的生活,生活的最根本动力——自然发展过程——按其本身意志而存在;爱情虽然有意义和定义,但却完全来自目的论,只要爱情和目的论的联系继续存在,爱情与生活的关系就会被颠倒,使恋爱者感到,生活必须为爱情服务,换言之,生活的存在是为了爱情的存在而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本能的生活会在生活过程中产生许多高潮,并以此来触动生活的其他秩序,与此同时,为了自身的要求和意义,为了自身的存在,生活又被一定程度地夺走这些高潮。正如歌德所说:“一切事物,当它的本性达到完美时,它就会超越它的本性。”生命总是为了某种意义代代相继,永不中断,生活的本性是带来更多的生命,成为“更多生命”;另外,生命还会在精神领域里带来高于生命的东西,成为“高于生命”。生活的面目就应该是:生活像宗教一样有很多的认识,生活像社会一样有丰富艺术,生活像规范一样富有技巧,生活呈现出高于单纯生活过程、高于单纯服务于生活的超越。
当这些生活形象分别形成符合各自内容的逻辑和价值体系时,当它们成为本系统内有权威的领域时,它们就又成为生活的内容,丰富了生活,提高了生活,但也往往成为僵化的东西阻塞或偏转生活方向,阻塞或偏转生活节奏,成为没有出路的死胡同。这些被称为精神上的、重又在生活中得到体现的东西,有时偶然地成为僵化、或者跟生活相矛盾,其最根本的难题在于,它们最终确实是作为整体来源于生活,并被生活所包括;在于它们高于生活本身,而生活的本质是要超越自身,要去除不再是自身的东西,要首创性地针对生活过程、针对生活规矩提出其他东西来。
我觉得这种超验直觉,这种精神与精神的另一面(其内在生活形式本身)之间的关系——呈产生、接触、相关、和谐及相对的关系——这种在自我觉悟、在主观变成客观的实现中最简单地呈现出来的超验直觉,当它是精神的时候,它就是生活的最早现实;当它是生活的时候,它就是精神的最早现实。它不仅存在于精神内容凝结而成的牢固的思想晶体之中,而且存在于达到晶体结聚状态之前,存在于生活在自身之中产生一层薄层以前。纯本能式生活潮流是难以渗透进去的。
我觉得爱情就存在于这一薄层之中,心理上始终觉得爱情已经超脱忙忙碌碌的生活,超脱了生活的形而上学的意义,但就爱情的意图,爱情本身的规律及自我发展情况而言,它对生活是如此地超验,犹如客观逻辑认识对于精神想象一般,或者犹如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对于在创作和欣赏过程中的心理活动一般。与其说,试图否认爱情是由其他因素组合而成,还不如在这一纯粹的“爱情就是爱情本身”范围内来决定爱情的内容更为明智,不过,这也许是一个不可解决的难题。
……
也许爱情在其纯洁的本身之中存在着悲剧,因为爱情双方的感情都不可替换地蕴藏在各人内心深处,这跟拥有对方,把对方拉向自身及融入自身的愿望相矛盾;我和你这一最后环节在连续不断地相互接受,相互拥有以前不能相互保持,因此,在我和你的过程之中也存在着矛盾。不过,这儿探讨的是另一种悲剧,即来自人类生活的阴影笼罩着爱情。通过爱情,人类生活本身成为超验,生活力对生活产生了怀疑,给自己裹上了一层宏观形而上学的意义,因为根据这一意义,生活仍然是“高于生命”的东西,而在爱情之中,生活却被它的规律“更多生命”所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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