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十大经典家训——《袁氏世范》(1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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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处己·居官持家本一理
【原文】居官当如居家,必有顾藉;居家当如居官,必有纲纪。
【译述】当官应当像当家一样,对百姓要像对待自己的子女一样照顾爱惜;当家也应当像当官一样,用规矩来治家。
【评析】此则讲的是居官和居家在道理上的相互联系。
封建社会是君主政体,皇帝称为“天子”,是代表上天来治理人民的,各级官吏称为“父母官”,也就是对待百姓要像对待自己的子女一样,好的官吏就如同民之父母。所以袁采说:“居官当如居家。”
这和我们今天的民主思想是根本不同的,今天的民主思想,认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干部是“人民公仆”,这种观念上的变化反映出古今“人民”地位的不同。
“居家当如居官”就是说治家要有纲纪,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封建社会讲“三纲五常”其中一条就是“父为子纲”,父母对儿女有绝对的权威。《红楼梦》中的贾宝玉因为不守封建礼法制度、结交优伶,与母婢往来,所以被父亲贾政狠狠鞭笞了一顿。贾宝玉与林黛玉早已心有灵屡,彼此钟爱,无奈父母相中的是薛宝钗,他竟毫无办法,与宝钗成了婚。封建家庭纲纪严格,所以袁采说“居家如同居官”。
卷二:处己·子弟当致学
【原文】士大夫之子弟,苟无世禄可守,无常产可依,而欲为仰事俯育之资,莫如为儒。其才质之美,能习进士业者,上可以取科第致富贵,次可以开门教授,以受束修之奉。其不能习进士业者,上可以事笔札,代笺简之役,次可以习点读,为童蒙之师。如不能为儒,则医卜、星相、农圃、商贾、使术,凡可以养生而不至于辱先者,皆可为也。子弟之流荡,至于为乞丐、盗窃,此最辱先之甚。然世之不能为儒者,乃不肯为医人、星相、农圃、商贾、伎术等事,而甘心为乞丐、盗窃者,深可诛也。凡强颜于贵人之前而求其所谓应副;折腰于富人之前而托名于假贷;游食于寺观而人指为穿云子,皆乞丐之流也。居官而掩蔽众目,盗财入己,居乡而欺凌愚弱,夺其所有,私贩官中所禁茶、盐、酒、酤之属,皆窃盗之流也。世人有为之而不自愧者,何哉?
【译述】士大夫的子弟,如果没有世袭奉禄可以依靠,还想对上侍奉父母,对下养育妻儿,莫不如做儒生。自己有过人的才华,就可以为考取进士做准备,最理想的结果是可以参加科举考试,金榜题名,求得富贵。次一等可以开设私塾,教育学生。靠学生的学费来维持生活。如果没有能力参加科举考试,就可以替人家代写书信。次一等的也可以做孩童的启蒙老师。如果做不了儒生,那就可以去做医生,做僧人道士,做农夫花匠,做商人、做工匠,凡是可以维持生活,又不至于辱没先人的工作,都可以去做。子弟游手好闲,以至于做了乞丐、盗贼,这是最有辱先人的事。世上做不了儒生,又不肯做医生,僧侣、农人、花匠、商人、工匠而心甘情愿去做乞丐、盗贼的人,是最应该谴责的。凡是那些为了求得吃喝而在权贵面前强颜欢笑的;为了借贷钱物而在富人面前卑躬屈膝的;到寺庙道观里去乞讨饮食而被人称为“穿云子”的,都是乞丐一类的人。做官却掩人耳目,贪污受贿,在乡里就欺侮老弱之人,夺取人家的财物,私自贩运国家所禁止买卖的茶盐、酒等东西,都是盗贼一类的人。世上还有人这样做而不自觉惭愧的,为什么呢?
【评析】这则对子弟的教诲,反映出袁采是一个十分讲究实际的人,用现代人的说法袁采具有“务实精神”。他并不死守封建社会“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古训。他教导子弟要想在社会上谋得一席之地,首先应该“习儒业”参加科举考试,这是谋取功名富贵的最佳途径。做了读书人参加不了科举考试,还可以开设私塾,教育孩童,最差也可以代人写书信来养家糊口,只要不做乞丐、盗贼,就不算愧对祖先。农、工、商在封建社会是受人鄙视的职业。大家记得鲁迅小说中的人物孔乙己,他虽沦落到为人家做工来维持生活的地步,可他从内心深处不愿意承认这种地位,还是要把自己同普通农民区别开来。成了“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袁采从实际出发,认识到生存才是人的第一需要,通过正当的职业来上养父母,下育妻儿不是可耻的事。他对乞丐、盗贼或相当于乞丐、盗贼的人相当鄙视,认为那才是对祖先最大的侮辱。这些都反映出袁采是一位正直的士大夫,不完全受封建思想束缚,具有一定的“务实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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