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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古论今话“公众的狂欢”

(2011-07-22 18:21:41)
标签:

周处除三害

药家鑫

李昌奎

公平正义

公众的狂欢

杂谈

分类: 随笔

谈古论今话“公众的狂欢”

 

记得小时候读书,学过一篇课文《周处除三害》,说的是周处年轻时,凶暴强悍,任性使气,被乡亲们认为一大祸害。义兴的河中有条蛟龙,山上有只白额虎,一起侵犯百姓。义兴的百姓称他们是三害,三害当中周处最为厉害。有人劝说周处去杀死猛虎和蛟龙,实际上是希望三个祸害只剩下一个。周处立即杀死了老虎,又下河斩杀蛟龙。蛟龙在水里有时浮起、有时沉没,周处与蛟龙一起浮沉了几十里远。经过了三天三夜,当地的百姓们都认为周处已经死了,于是以狂欢的方式互相庆祝。

前不久西安音乐学院的药家鑫开车撞伤农村妇女张妙,不但不施救,反而下车拿起随身携带的刀子将受害人张妙连捅八刀致死,然后逃逸最终被抓。于是,全国绝大多数的网民群起而攻之,皆言“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当药家鑫被宣判死刑时,法院外一片欢腾,炮竹声声。有专家说:我们当然可以依法判决一个人死刑,但是可否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我们的同类?

现在云南李昌奎以两家的纠纷同王加飞发生争吵抓打,并在王家厨房门口将王掐晕后实施强奸。王家飞在遭到李昌奎的强暴后被其使用锄头敲打致死,并随后被拖至内屋,懵然不懂年仅三岁的王家红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铁门门方,并随后将姐弟二人用绳子把脖子勒紧。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虽然两审一字之差,却引起网民极大愤慨。对此,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呼吁社会更理智一些,因为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

通过以上三个古今事例,不难看出三位主人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凶暴强悍,任性使气,为周围人所不容。于是,公众恨不得他们死,甚至象周处那样人,公众出主意骗他去杀死猛虎和蛟龙,以期达到互相残杀而死。好在周处杀死蛟龙返回时看到公众以为他死了而狂欢时有了悔意,于是拜访名师,改正错误,提高修养,一句“朝闻夕死吾何憾”感动天下,并最终成为一代忠臣。喜剧性的结尾曾经教育过许多人浪子回头。这里“公众的狂欢”真实地挽救了一个人。

当今,由于家庭教育和应试教育的失败,象药家鑫这样的人大有人在。他们横行霸道,为所欲为,甚至成为黑恶势力,无论公众怎么狂欢,依然前赴后继。从网上可以看出这些年命案数量在逐年增加,而且手段极其残忍。本来按照法律公平判决,死刑就是死刑,根本就不需要公众以狂欢的方式来判处一个人死刑的,但有些法学精英们却语出惊人,在对待药家鑫案时,有辩护律师的“激情杀人论”、法学教授的“钢琴杀人论”、五位教授的“普世价值论”等等,在一次次挑战公众的忍让极限。于是,公众需要以一种狂欢的方式来表达正义的胜利,而不是以狂欢的方式杀人。其实,公众这种胜利的背后是心酸的,因为人民本就赋予了法学精英们如何来公正审判,却被这些人歪曲事实,不得不放下手中的工作,讨个公道。这里“公众的狂欢”似乎间接地杀死了一个人,实际上是在欢呼正义的胜利。

现在,因为李昌奎案云南高院在公正的一审判决之后,又作了一个“画蛇添足”的判决,说什么“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判处一个人的死刑”,这让公众出离愤怒了,以至于群起而攻之,不得不决定重审。不知云南高院想过没有,我们中华民族是仁爱之邦,不是嗜血之辈,李昌奎的死不值得公众狂欢。如果因为这个案子而狂欢,那也是狂欢正义取得了胜利。不知这次审判的结果会是怎样?是公众的狂欢还是集体的郁闷?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我们人类常以有思想、有人性的高级动物自居,懂得仁爱和礼让,但是互相残杀的惨状又是任何动物所不能企及的,但是我们又曾经看到禽兽在面对同类挣扎在死亡线上时的互相救助而感动。人类啊!为什么要残忍地杀死自己的同类?为什么还要随意地执法让同类没有安全感?为什么看到自己的同类死亡却以狂欢的方式庆贺?

但愿公众的狂欢能警醒那些凶暴强悍、任性使气的人!但愿公众的狂欢能警醒那些亵渎法律、玷污法律的司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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