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数字贸易规则相关
(2025-11-19 18:20:44)一)RCEP数字贸易规则
RCEP关于数字贸易的条款可分为贸易便利化、减少数字贸易壁垒、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其他条款四个方面。
1. 贸易便利化条款
为了使各国之间的贸易更加便利化,RCEP协定制定了国内电子交易框架、电子认证与电子签名、无纸化贸易三个条款。RCEP协议中指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各国应尽量避免对电子交易施加过多的负担,同时也指出电子签名应具有其应尽的法律效力。这两个条款都减少了成员国之间进行贸易所需的成本。无纸化贸易条款允许数字贸易应用数据和网络来传送贸易文件,大大缩减了贸易中所花费的时间成本,提高了贸易效率。上述三个条款分别在不同方面方便了成员国之间进行的贸易,为扩大贸易提供了可能。
2. 减少数字贸易壁垒
在不完全竞争市场的背景下,各国出于不同的目的,往往会推出一些限制贸易的政策。为了减少这些限制性政策的影响,在不同的自贸协定中,也会相应出现一些减少数字贸易壁垒条款。RCEP协定中的海关关税、电子方式传输信息、计算设施这三个条款都起到了减少数字贸易壁垒的作用。数字贸易壁垒的减少将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成员国之间的数字贸易,加快区域内贸易的发展。
3. 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
RCEP协定中对于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也十分重视,这部分的主要条款有线上消费者信息保护条款与线上个人信息保护条款。网络消费安全一直以来都是数字贸易谈判的重要议题。数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网络消费,所以提高在线消费的安全水平,使消费者免受欺诈,是各缔约方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4. 其他条款
(二)RCEP数字贸易规则的特征
相较于其他贸易协定,RCEP由于包括不同地区的15个国家且国家之间发展与环境相差较大,因而许多条款需要考虑到兼容不同国家的数字贸易水平,在贸易规则的制定上并不如USMCA、UJDTA那样完善。CPTPP、USMCA以及UJDTA的数字贸易规则是目前内容最全面、水平最高的规则,具有引领性和借鉴性。与这些规则相比,RCEP的数字贸易规则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较弱
相较于CPTPP的70年与USMCA的75年,RCEP的知识产权保护年限仅仅只有50年。且在海关知识产权执法中,不同于其他两者的强制性执法,RCEP在出口过程中允许出口商自主选择是否需要执法。从这两点我们可以看出,RCEP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更为薄弱,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还有完善的空间。
2. 原产地规则包容性较强
不同于CPTPP与USMCA严格的原产地规则,RCEP协定对于原产地有着较强的包容性,并未设定打击协定外“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条款,商品的排他性也不强,同时设定了在途货物的过渡条款,以确保在生效日起180天内能申请特惠关税。
3. 数字本地化程度要求不强
RCEP除实行非必要禁止数字本地化外,还承认数据自由流动对数字经济的价值。但CPTPP仅仅实行非必要禁止数字本地化规则,而在USMCA中,严格限制数字本地化。可以看出,数字本地化条款中的严格限制性从大到小排列分别是USMCA、CPTPP、RCEP。
4. 数字壁垒及数字产品限制较为宽松
RCEP并未体现这两个条款,但其他两个协定对这两方面实行了严格的限制。USMCA和CPTPP均设立了“源代码披露禁止”规则,同时均给予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特别是USMCA,已经将“源代码披露禁止”规则范围延伸至算法,扩大了数字产品贸易的保护范围。
5. 网络安全有待提高
在这方面,RCEP协定与CPTPP协定只是提出各缔约方应当充分认识开展网络安全合作的重要性,而USMCA协定已经新增了有关条款,旨在鼓励各缔约方加大合作,共同应对数据安全威胁问题。
通过上述几个方面的分析不难看出CPTPP协定与USMCA协定对于知识产权以及网络安全的重视,两者对于知识产权和网络信息安全的保护水平在RCEP之上。虽然RCEP成员国发展参差不齐,但为了减少合作过程中的争端问题、保护各成员方的数字贸易安全,RCEP协定也应当逐渐完善其相关条款,使各成员方之间能够更好地合作,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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