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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作为数字贸易大国,在
从2004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中首次提及“个人信息保护”的一般例外条款和次年《中国——智利自贸区协定》中的“电子数据”、“数字签名”等,关于电子商务的碎片化表述出现,通过多边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中国不断完善本国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提升中国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的影响力 [1] 。
[1]吉易成.构建数字贸易规则“中式模板”[J].中国外资.2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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