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与国际同意银行监管标准
(2025-02-13 18:00:52)
巴塞尔协议:银行稳健的三大支柱
巴塞尔协议:全球金融稳定的基石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界共同遵守的一套规则,旨在确保银行拥有足够的资本来抵御各种风险,从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保障公众资金的安全。
起源与演变:
1988年,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国际社会意识到需要统一的银行监管标准,于是巴塞尔协议应运而生。自那时起,协议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金融市场的变化和风险管理的需求,旨在提升银行业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巴塞尔协议 I :
1988年7月发布,由巴塞尔委员会颁布。
资本分类:将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
风险加权:根据资产类型和表外业务风险,赋予不同的风险加权数(0%、20%、50%和 100%)。
资本充足率:规定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要求国际业务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 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4%。
巴塞尔协议 II :
1999年6月提出,2006年正式实施。
风险范围扩大: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操作风险。
三个支柱:设定最低资本要求、加强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强化市场约束与信息披露。
风险计量方法:为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提供了多种计算方法,如信用风险可采用标准法、内部评级初级法或内部评级高级法。
巴塞尔协议 III :
主要改进措施:
提高资本要求:上调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最低标准。
资本留存:引入资本留存机制,提升银行在经济下行时吸收损失的能力。
反周期资本:建立与信贷增速相关联的反周期超额资本要求,对大型银行施加额外的资本要求。
杠杆率引入:为了更全面地反映银行表内外资产扩张情况,引入杠杆率指标。
流动性管理强化:新增流动性监管指标,如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以降低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巴塞尔协议:全球金融稳定的基石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界共同遵守的一套规则,旨在确保银行拥有足够的资本来抵御各种风险,从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保障公众资金的安全。
起源与演变:
1988年,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国际社会意识到需要统一的银行监管标准,于是巴塞尔协议应运而生。自那时起,协议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金融市场的变化和风险管理的需求,旨在提升银行业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巴塞尔协议 I :
1988年7月发布,由巴塞尔委员会颁布。
资本分类:将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
风险加权:根据资产类型和表外业务风险,赋予不同的风险加权数(0%、20%、50%和 100%)。
资本充足率:规定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要求国际业务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 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4%。
巴塞尔协议 II :
1999年6月提出,2006年正式实施。
风险范围扩大: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操作风险。
三个支柱:设定最低资本要求、加强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强化市场约束与信息披露。
风险计量方法:为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提供了多种计算方法,如信用风险可采用标准法、内部评级初级法或内部评级高级法。
巴塞尔协议 III :
主要改进措施:
提高资本要求:上调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最低标准。
资本留存:引入资本留存机制,提升银行在经济下行时吸收损失的能力。
反周期资本:建立与信贷增速相关联的反周期超额资本要求,对大型银行施加额外的资本要求。
杠杆率引入:为了更全面地反映银行表内外资产扩张情况,引入杠杆率指标。
流动性管理强化:新增流动性监管指标,如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以降低银行的流动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