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开放政策
(2025-01-05 12:44:20)
浦东新区位于上海黄浦江以东、长江口以南、川杨河以北的三角地带,面积约350平方公里,有110万人口。1990年6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正式批准上海市开放和开发浦东新区。开发浦东新区所采取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1.浦东新区新增加的财政收入在“八五”期间不上缴。
2.浦东新区内,进口必要的建设用机器、设备、车辆、建材,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区内三资企业进口生产用的设备、原辅材料、运输车辆、自用办公用品及外商安家用品、交通工具,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产品出口,除国家有规定者外,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3.浦东新区内,生产性的三资企业,按巧%的税率计征。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二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
4外商投资项目以生产性项目为主,产品以出口为主。对部分替代进口产品,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补缴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后,可以内销。
5.外商投资兴建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交项目,从获利年度起,对所得税实行前五年免征,后五年减半征收。
6.允许外商投资兴办第三产业。
7.对新区内兴办中资企业的所得税待遇,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于一般企业,不实行优惠政策。获准迁入新区的浦西企业,对新区发展起重要作用的其他地区兴办的企业,由上海市逐个核定,酌情给以所得税优惠。
8.在保税区内,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允许外商贸易机构从事转口贸易,以及为区内外商企业代理本企业生产用原材料、零配件进口和产品出口业务,但不准收购保税区外的产品出口。开发和开放浦东新区,主要是利用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以把浦东建设成为具有合理的布局结构、先进的交通网络、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高效的通讯信息系统和良好的自然环境的现代化新区,使之成为上海乃至全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重要基地。
价格理论与实践,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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