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2025-01-01 18:48:49)
答:省以下财政体制是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的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财税体制,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作用。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健全规范省以下财政体制框架,合理优化基本制度安排,更好发挥财政在资源配置、财力保障、统筹调控等方面的作用,充分激发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各级财政运行稳健、保障有力、长期可持续,对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理顺省以下财政关系,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对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进行部署,提出系列要求。
一直以来,广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构建完善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财政关系,取得积极成效。对标《指导意见》要求,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
答:《实施方案》提出了以下改革措施。一是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明晰界定省以下各级财政支出责任。二是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参照税种属性划分收入,规范收入分享方式,适度增强省级调控能力。三是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厘清各类转移支付功能定位,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科学分配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四是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规范各类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做实县级“三保”保障机制,推动乡财县管工作提质增效,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一是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根据《指导意见》“根据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信息管理复杂程度等事权属性,清晰界定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等规定,《实施方案》要求以事权属性为基本依据,遵循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信息管理复杂程度等原则划分财政事权,避免事权错配造成职能和管理的越位或缺位。结合广东实际,《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各地级以上市加快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划分改革,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探索。
二是明晰界定省以下各级财政支出责任。根据《指导意见》“合理确定省以下各级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等规定,《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合理确定省以下各级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除共同财政事权实行上下级共同负担外,其他财政事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政府承担支出责任,市县级财政支出责任根据其履行的财政事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