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科技合作
(2024-12-19 16:37:10)( 一) 政府搭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
通过签订合作协议,促成与先进技术的合作,这是政府常用的国际科技合作方式。如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与大多数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启动了中国—东盟科技伙伴计划、中国
—南亚科技伙伴计划、中国—阿拉伯国家科技伙伴计划等一系列科技伙伴计划,并以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大科技需求为牵引,与沿线国家共建了一批联合实验室或联合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与资源共享平台 ( 如中国 -
埃及可再生能源联合实验室、中国 - 蒙古生物高分子应用联合实验室、中国 - 柬埔寨食品工业联合实验室、中国
—东盟海水养殖联合研究与示范推广中心等) ,组织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开展科研项目联合攻关。
政府主导搭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可以为国际科技创新提供方向指导。因为无论是科技战略规划,还是政府合作项目,大部分涉及国家重要科技领域,都是国家意志在科技发展方面的集中体现,会有更多的相关资源投入到这些领域中;
同时,政府主导的科技项目,具有公信力,能获得各方的认同,必将引导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等协同合作,联合攻关项目中的技术困难。在政府的支持下,企业加大对科技合作的投入,加强与相关行业先进技术的合作,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也必然会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并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