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的摸索,中国国有经济的功能被定位为弥补市场缺陷、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和发挥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经济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行业、自然垄断行业、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国有经济这种整体定位,是十分科学的,既满足了市场经济共性要求,又满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性要求。
通过比较可见CPTPP对国有企业规制的多面性:一方面通过具体义务的设置建立一套高标准的国有企业规制框架,另一方面有限度地承认国有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特殊地位,并在关键领域(特别是金融领域)、与政府职能相关活动中为国有企业保留充分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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