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个沿海开放城市
(2024-11-13 21:40:23)
中国政府为鼓励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适当扩大地方经济自主权,给予投资和提供先进技术的外商以若干优惠待遇的沿海港口城市。1984年
5月,中国政府决定,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及海南岛(1988年划为海南经济特区)对外开放。开放城市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划定有明确地域界限的区域,兴办新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在那里集中开设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经营的企业与中外合作的科学研究机构。
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步骤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是1978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奉行的一项重大政策。开放是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的。中国的沿海地区,由于处于中外经济交流的前沿阵地,又有许多优越条件,在对外开放中势必先行一步。1980年,中国政府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建立了 4个经济特区,实行了许多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见中国经济特区)。经过几年的试验,证明这一办法是成功的,效果是显著的,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迎接新的世界技术革命的挑战,中国政府在总结前几年对外开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于1984年5月作出开放沿海14个港口城市和海南岛的决定,以便加快引进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的步伐。1985年
1月又决定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继而将辽东半岛、胶东半岛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至此,一条沿太平洋西岸的中国沿海开放地带已基本形成。中国沿海开放地带是一个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按对外开放的程度可分为: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而沿海开放城市又可分为老市区与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开放地带的形成,使中国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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