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总量调控与结构调控

(2024-09-21 23:29:41)
首先,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总量调控, 总量调控不管采用何种方式,都有一个前提 条件,即所得税在税收总额和国内生产总值 中都应占有相当比重且税率是累进的。 反观 我国,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仅为 10%左右,占 GDP 的比重则更低,刚刚1%。 如此低的税收份额使所得税的总量调控作用 大打折扣。 从税种构成上看,所得税中的企 业所得税实行的是33%的比例税率,这种税 率不易随经济波动和收入增减而产生明显的 调节效果,难以发挥税收内在稳定功能;而 真正采用累进税率的个人所得税,不仅收入 少之又少,其比重甚至完全可以从 GDP 中略 去,因而也就谈不上总量调控之事。 

其次,宏观调控的另一任务是结构调控, 税收中的流转税可担此任。 流转税通过对不 同产业、 不同产品适用高低不同的税率,来 调节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体现政府的奖限 意图。我国现行流转税是以增值税为主体,而 增值税是一个中性税种,并不体现政府对各 个产业鼓励或限制的调控意图。 而能够起引 导作用的消费税,征税范围却仅限于烟、 酒 等几种特殊的商品,调控范围窄。 由于主体 税种的性质决定税制的性质,因而,中性的 增值税不仅自身无法有效地实施对国民经济 结构的调控,而且使流转税乃至整个税制都 缺乏宏观调控的活力,影响了税收调控功能 的发挥。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前一篇:税收功能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