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
(2024-09-15 17:04:47)
非税收入是与税收收入并存的财政收入形式。其概念是在预算外资金管理过程中逐步形
成的,是对财政收入形式的一种新分类,揭示
出预算外资金的实质内容。
非税收入的形成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提出概念。我国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试点方案的通知》
(
财库
[2001] 24 号)
文件
中最早提出 “非税收入”一词。其后, 《关于 2002 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
年中央
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也提出要 “切实加强
各种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
第二阶段,做出范围界定。2003 年 5 月财 政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审计署 《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
“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 ( 财综 [2003] 29 号) 中第一次对 “非税收入”范围做了界定,
即
“中央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或
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和 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属于政府非税收入”。这表明对非税收入的认识开始从预算外资金形式转为财政收入形式。
第三 阶 段,以 “非 税 收 入” 正 式 发 文。 2004 年 7 月,财政部下发了 《关于加强政府非
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 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
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并强调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表明非税收入作为一种财政收
入形式正式登上我国的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