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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征收依据

(2024-09-11 10:09:47)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 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 同时取得 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课征 土地增值税 以财产或者财产转移价值或增值为课税对象 其 设计基于三方面理论依据: 
社会政策依据 土 地的自然增值属于社会公共财富 理应收归社会 所有多数国家(地区)征收土地增值税是为了公平分配 不劳而获的土地增值财富 例如台湾现行土地 增值税就是基于 平均地权 涨价归公 的思 想[1] 。 
经济政策依据 从税收理论中的 受益原 则 出发 政府公共投资产生的正外部效应[2] 或提 供的产权保护导致的地价增值应收归公共主体所 有 以满足政府公共投资的良性循环 以便更好 地提供公共服务
土地增值税会同时产生资源 配置效应和收入分配效应 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可有效打击土地投机 保护长期投资 促进土地 合理利用 调节收入差距 实现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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