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与概念、逻辑、范畴的关系
(2022-11-29 09:40:15)抽象与概念、逻辑、范畴的关系
抽象思维:指人们在认识活动中,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活动形式,对客观现实进行间接的概括的反映的过程。
概括:人脑在比较和抽象的基础上,把抽象出来的事物的共同的本质特征综合起来,并推广到同类事物上去的过程,思维过程的一种。
抽象:通过分析与综合的途径,运用概念在人脑中再现对象的质和本质的方法。分为质的抽象,本质的抽象(也叫具体的抽象)。
抽象:从众多的事物中抽取出共同的、本质的特征,舍弃其非本质的特征的过程。
人类思想对事物规律的抽象过程,即概念及其逻辑运动的形式过程。(见<四、思想客观性的辩证唯物论理解>)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批判的唯物辩证法,否定了离开人类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而抽象地断言思维和存在的关系的思维方式。
列宁的结论是:“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自语:就是概念的逻辑吧),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的途径。”
感性具体”作为“完整的表象”,它既是最“具体”的,又是最“抽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