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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外物篇》解说(4·1)

(2018-05-31 15:40:26)

四、   

 

外物》篇也以第一章开头二字为篇名全文内容杂乱,各章之间没有联系,只是多数文字都是讨论养生处世之道

 

4·1

外物不可必,故龙逢诛,比干戮,箕子狂,恶来死,桀纣亡。人主莫不欲其臣之忠,而忠未必信,故伍员流于江,苌弘死于蜀,藏其血三年而化为碧。人亲莫不欲其子之孝,而孝未必爱,故孝己忧而曾参悲。木与木相摩而然,金与火相守则流。阴阳错行,则天地大絯,于是乎有雷有霆,水中有火,乃焚大槐。有甚忧两陷而无所逃,螴蜳不得成,心若县于天地之间,慰昬沈屯,利害相摩,生火甚多;众人焚和,月固不胜火,于是乎有僓然而道尽。

 

【解说】

1、 头句是本章的“题眼”,是什么意思呢?从接下的一大堆话乃是对此句论断作指证可知,“必”是必然义,“不可必”是无确定性也即俗话说的“没有定准”的意思;“外物”是相对于人的主观认识和意愿而言的,所以是指的“客观情况”(“物”字确有指谓外界环境的用法,如《楚辞·渔父》:“安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指证的话”明显有两层:到“曾参悲”为止,是讲社会现象,即人的德性与祸福之间,并不是人们预想的、期望的那样,具有必然的联系;接下到“乃焚大槐”句为止,是讲自然界的情况也如此:举出的三例都是偶发现象,故是据以启示人们,也不能把存想到的“自然规律”作为“人生指导”。——提到的人名,读者一定大多熟悉,就只解释这三个了:伍员即伍子胥;“恶来”是商纣王的宠臣,但只善于“毁谗”,结果与纣王一起被杀;“孝己”是殷高宗的儿子,遭母后虐待,忧苦而死。又,“然”通“燃”“大“絯”的“絯”通“骇”。

2、 后面的话是说,人常有上述“不可必”的遭遇,就会情绪苦闷,从而身心都受到大损害。这里面有几处难懂:“甚忧两陷”的意思是:对于到来的究竟是预期的幸事,还是可能的祸难,很没有把握,因而十分担忧;“螴蜳”是恐惧义慰昬”是郁闷义,“沉屯”是深深地忧虑的意思;末句中的“隤”通“颓”,也可认作“颓”的异体字,指下坠、崩塌的样子,前面的“有”字是无义的助词。——“生火甚多”以下三句,我真不懂,译文纯属猜译。

3、 本章的寓意何在?恐怕是针对儒家学说而发:儒家宣扬仁义,说“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教人相信有德必有福,自然要以“外物可必”为理论前提,庄派就是要“釜底抽薪”,拿掉他们的这个前提。——是否如此?

 

辨析

这一章,注家们谈不上有大的误解,只是头一句,《今注》注释、翻译为“外在的事物不能有定准”,《方注》则注曰:“必;期必,定准。”翻译为:“凡是身外的事物,其利害都是没有定准的。”明显理解得不准确,翻译得不到位。

 

译文

客观世界中事物和现象的生灭变化,不会是人设想的那样总有一定之规:所以忠良之士关龙逢被斩首,比干被剖心,箕子被迫装疯,臣恶来不免于死,暴君夏桀和殷纣同样身毁国亡。国君无不希望他的臣子效忠于,可是臣下竭尽忠心未必能够取得他的信任,所以伍子胥被赐死后还被抛尸江中,苌弘被流放西蜀而死(尽管西蜀人珍藏他的血液三年之久,而且竟化作碧玉。做父母的无不希望子女孝顺,可子女竭尽孝心未必父母的喜爱,故而孝己愁苦而死曾参一生悲切。(自然界亦然:)与木头相摩擦会燃烧,金属与烈相接触会熔化阴阳错乱,天地就会大受惊骇,以致雷声隆隆,大雨倾盆,电光闪闪高大的都可能被击毁。因此,人们常为将来遭遇的会是预期的幸事还是偶然的祸难而深地忧虑,又明知无法逃避,以致恐惧不安,一颗忧心悬在天地之间。如此忧郁沉闷,患得患失,烦乱焦躁万分心就会如火中烧加之人的像月光一样柔和虚静的自然本性原本就耐不住这种情感的煎熬就难免要身心大受摧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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