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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孩子安息 悼念长春304盗车案婴儿

(2013-03-06 09:55:53)
标签:

长春304盗车

婴儿

被害

安息

情感

分类: 女性情感

“3·04”案件犯罪嫌疑人周喜军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经公安机关昼夜连续工作,通过多种侦查手段,将周喜军列为“3·04”案件重点嫌疑人。迫于公安机关强大压力,周喜军于3月5日17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初步审讯,周喜军,男,48岁,吉林省公主岭市人,住长春经开区。

据周喜军交代,3月4日上午7时许,将停放在长春市西四环路与隆化路交会处的为家超市门前的一辆银灰色RAV4丰田吉普车(车牌号吉AMM102)盗走后,驾车直奔长春至双辽公路。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有一名婴儿,车辆行驶到公主岭市怀德镇至永发乡公路旁将婴儿掐死埋于雪中。上午8时20分许,周喜军将婴儿衣物和被盗车辆丢弃在公主岭市永发乡营城子村后潜逃。

 

“春天已经来了,你却在未化的雪中离去。”昨晚,孩子遇害的消息让众多网民心痛、愤懑,严惩凶手的声音在网上此起彼伏。民意滔滔之下,相信理性的司法能给出公正的判罚。依现行法律,此案嫌犯涉及盗窃和故意杀人两宗严重罪案。数罪并罚之下,最高量刑直指死刑。

 

有网民担忧嫌犯“自首”是为免死而为,这样的判断为时尚早。“自首”虽为刑法上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但法律也明确规定自首的“从轻、减轻处罚”是具选择性的“可以”,而非“应当”。对自首犯,法官也要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实现“罪刑相适应”的基本量刑准则。

 

此案尚在侦查阶段,搜集足够证据查明全部真相才是侦查机关最应关注的。很多犯罪形态都无法用常理来分析,本案亦是如此。依大多数人的看法,“偷车就偷车吧,为什么要害了孩子呢?”一名两个多月大的婴儿,还不会说话,自然威胁不到偷车嫌犯。周某的犯罪意图是谋财还是报复,抑或是其他,都需要在缜密的侦查后加以解释。

 

本案引发的思考,绝非仅仅停留在一个恶性的犯罪事实上。对媒体介入的反思,微博传播的利弊衡量,全城动员救人模式的经验与教训,都值得追问。有网友将此案的结果归咎于媒体和民众,这却是打错了靶子。

 

不管本案中孩子遇难时间,与媒体包括电台与微博关注孰先孰后,我们都应认同媒体在事件中的独特价值。据报道,发现车辆被盗后,家属立即向媒体和警方求助。不但警方迅速响应,派出万名警力全城搜寻。长春、四平等地还有数千私家车主、出租车司机都加入到寻找行列。为了震慑嫌疑人,几乎所有加入到搜寻行动中的车辆,都开启了双闪应急灯。还有一些私家车主带上处于哺乳期的妻子,随时准备给这名男婴喂奶。这样的浓浓爱心,正是我们在遭受不幸时能够得以慰藉的温暖之光。

 

愿孩子安息。愿父母坚强。也愿罪恶得惩,温暖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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