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37:法律类考试主观题的答题思考

2022-03-31 22:10:09


习惯在考试时间限制内写那么多的字。比如2小时2000字或者3小时3000字还是需要有意识练习的,原因在于除了考试我们很少需要比较连贯的不停写字,所以找找这种状态还是比较有意义的。如果是计算机答题,则要习惯没有词库输入法的状态下打字输入,正确评估使用习惯的电脑打字速度和没有词库的输入法的打字度之间的区别。

习惯站在阅卷者的角度来答题。考试是一个多方共识按照话语权的系数折抵后的评测方式。所以自然需要按照其规则来进行答题,在法律类的主观题回答中,自然是把结论放在最前面,使用观点、理论、分析、结论的倒置三段论进行回答比较好。阅卷虽然不是流水线工作,但也不免要统一的评判步骤和标准,所以把给分点答好、列好也是考生做题所应有之义。

习惯使用法言法语和专业术语进行答题很重要,踩在点上则一语胜千言。点就是那句核心的法言法语,也就是关键词。没有关键词的话,下笔千言。不说离题千里也是让阅卷者难以get到答题者的意思所在。从这个角度讲,记住关键词就是记住考点。则无论对于复习还是答题,找准关键词、记准关键词很重要。

习惯在纸上练习而非在脑中过知识点,恰如理想中的法到法条中的法再到现实中的法的差距,脑海中的我懂了能写出来和我确实能写出来是有一点那么不小的差距的。至少对于点和专业关键词要有所阐述,这毕竟是一个熟练度的实务操作问题,而非天马行空、坐而论道就可以过关。写作中参考倒置的三段论,既要有法律分析,也要有事实描述。

刑法的实际操作体现在主观题中,则是罪与非罪、此罪彼罪、单独共同、故意过失、一罪数罪、犯罪形态等等,再加上影响量刑的各个因素。刑诉则是从立案管辖到证据采用乃至开庭程序的整个过程,也即是那些事关定罪量刑、人身权利的应该怎么办、不应该怎么办。

在实际的答题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为答题不够全面:比如转化型抢劫致人死亡,则应该明确抢劫致人死亡适用升格法定刑。但是答题往往容易片面的写了转化型抢劫,而忽略升格法定刑的回答。

又比如对于那些题目中有但是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单独够罪的行为或人,我们都知道自己知道,但是出于让别人知道自己知道或者得分的需要,有必要简单点评一句某某行为不单独构成犯罪,因为属于某某犯罪的某某行为或者可以根据具体案情明确说没有中断因果关系,还有就是既未遂形态虽然很明显也要写上一句,不写就会被当成不知道扣分,又比如某犯罪引出的量刑情节如自首、金额等等都应该进行明确的分析。又比如说不构成共同犯罪,但没有把我们都知道自己知道的没有共同犯罪故意这句话写出来,很多时候阅卷者应该也知道我们知道,但是没有推论过程的答案可能只有一半分。

又或者说,出题人绞尽脑汁在题目里意图恰当合适的放置那些希望起到一些筛选作用的考点,不明确点出来行或者不行,不明确进行分析为什么不行,这样可能就达不到根据题目内考点设立的评分标准的要求。在答题中让别人知道你确实知道的进行分析也是回答题目的应有之义,所以全面、专业来做到质效最高的交流。

愿大家都能生活顺遂,法内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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