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中央政法委等报道谢通祥律师参加死刑复核首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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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中央政法委等报道谢通祥律师参加死刑复核首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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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师,擅长刑事案件辩护、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其办理的李有斌绑架致人死亡案二审改判为死缓;李辉杀人抢劫案最高院不予核准死刑,改判死刑缓期两年;北京市中汽乾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明坤涉嫌合同诈骗案无罪释放;刘清春滥伐林木无罪释放。
辩护律师
提出多点质疑
杨方振被终审判处死刑后,其父亲到北京找到谢通祥律师,请其担任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谢通祥查看了案卷材料,并两次前往河北会见了杨方振后,认为他是被冤枉的。
“会见时他说自己没杀人,是被冤枉的。”谢通祥说,案发前,杨方振通过证人李某认识了一个叫浩哥的,案发当天,浩哥和李某找杨方振去黄骅港玩。浩哥坐在副驾驶,杨方振和李某坐在后排。在路上,浩哥和司机魏某发生了争执,就把魏某从车上拽下来,拖到水沟旁捅了20多刀,而杨方振始终未动手。回到城里后,李某几次打电话让杨方振保密,杨方振说这么大的事儿哪瞒得住,没想到李某反而先报警说杨方振杀了人。
谢通祥向最高院提交律师意见书,提出了此案的多个疑点:警方有严重刑讯逼供行为,有信件与同监室证人可以证实;未找到凶器,没有证据证实凶器上有杨方振指纹,应询问死者家属,看魏某是否有在车后座放置刀具的习惯;尸检表明魏某颈、胸、背、腰等多处中20余刀,而杨方振在后座上怎么能用刀扎到背靠着前排座椅的司机的背和腰部?杨方振身上没有一滴血,提取的其衣物上没有鉴定出血迹,而衣物一旦沾上血迹很难完全清洗掉,鉴定不出血迹与其在车内狭小空间中扎人20多刀的供述不符;警察在现场没有找到杨方振的指纹、脚印;警方在现场找到5个水瓶子,说是杨方振清洗身上血迹用的,却未提取到杨方振的指纹、脚印;警方未调取魏某车辆经过路段的监控录像,未查看车上前排是否还有他人;杨方振称是浩哥、李某杀人,杨方振手机内有浩哥电话,应予以调查;李某的证言多处前后矛盾且有疑点,尤其是其前四次笔录中称杨方振戴着白手套,第五次又说记错了,证言不可信。
谢通祥律师认为,《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而此案缺乏完整的令人信服的证据链条。
洪道德教授:
复核阶段开庭
是法治进步
“《刑事诉讼法》对最高院的死刑复核工作只是提出了最低标准的要求。”我国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分析说,刑诉法只规定最高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司法解释规定,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另外,司法解释还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将采纳情况及理由反馈最高人民检察院。
洪道德教授认为,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死刑复核阶段要开庭,但并不反对用高于最低标准的方式来完成复核任务。昨天最高院在黄骅市法院的开庭,其实与一、二审从程序和内容上并不一样,只是紧紧围绕有争议的地方来展开审理,这种做法是一种进步,完全符合刑诉法的法律精神。而检察院配合最高院开庭的做法,也是值得肯定的。
“之所以专门设定死刑复核程序,就是为了确保不出错,达到百分百的正确。因此,当被判死刑的被告人对案件事实提出疑点时,希望最高院更多的采用开庭的方式来处理。”洪道德教授建议,开庭的方式可以分为听证式和审理式,开庭前要积极听取双方对这个庭有什么希望和要求,开庭时要根据案情变化随时调整步骤。
(原标题:承认抢劫杀人是因刑讯逼供?)
来源:法制网-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陈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