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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律师死刑辩护律师谢通祥的成功案例刘清春滥伐林木7516株无罪释放

(2012-11-18 08:10:15)
标签:

死刑辩护律师

死刑复核

死刑复核律师

死刑复核律师谢通祥

滥伐林木罪

分类: 死刑复核

死刑复核律师死刑辩护律师谢通祥的成功案例刘清春滥伐林木7516株无罪释放[2012-10-10]

刘清春滥伐林木无罪释放
  

2009年抚远县法院作出09抚刑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认定刘清春未经批准私自砍伐林木7516株折合96立方米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刘委托谢通祥律师上诉,佳木斯市中级法院09佳一刑终字第40号裁定书,采纳了谢通祥的意见,撤销了原判决,已被逮捕羁押了一年的刘清春无罪释放。

更多案例请看中国律师司法网,网址www.cnlsw.net
  北京律师网,网址www.18601029888.com
 谢通祥律师电话号码:18601029888、010-584638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1号缘溪堂3号楼CD座21层

邮编:1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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