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邕《笔论》
(2017-10-18 14:27:28)
蔡邕《笔论》
原文: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若迫于事,虽中山兔豪,不能佳也。夫书,先默坐静思,随意所适,言不出口,气不盈息,沉密神彩,如对至尊,则无不善矣。
译文二:
从事书法活动,要散淡心智。动笔之前,须心胸舒展,任凭性情恣意,继而挥毫书写,若是被迫应事,即使用中山产的兔毫佳笔,也写不出佳品来。在书写之前,还要静坐默思一番,将适意的构想记忆在胸,言不出口,气息平和,聚精会神,如同面对圣贤至尊,那就没有写不好的。作为书体的间架结构,须赋予它多种的形态,譬如:犹如端坐行走,犹如飞翔舞动,犹如往来回转,犹如俯卧腾起,犹如愁苦喜笑,有的犹如虫食木叶,天然雕饰,有的如同利剑长矛,威风凛凛,有的如同强弓硬箭,遒劲疾射,有的如同水火,澎湃燃烧,有的仿佛云烟迷雾,若隐若现,有的好比太阳月亮,光洁明媚。总之,在字体结构的纵横分布中,广为汲取自然现象的美妙风姿,方能称得上优秀的书法艺术作品。
主要观点
:
一、“散怀抱”即抒散怀抱、抒发情性。抒情是书法的美学本质,其与扬雄的“书为心画”、许慎的“书者,如也”一脉相承。书法是以情性为表现核心的,这是书法与写字的区别。也是中国艺术与西方艺术的最大区别(西方艺术以建筑为代表)。当然“欲书先散怀抱”是作书之前先要有意识的抒散襟怀,培养情感,为作书时“任情恣性”的无意识状态作情感铺垫。情性,是书法美学的重要范畴。它是书家性格、才识在特定环境中情绪的流露。人的性格有刚柔之别、含露之分,学识有厚薄之差,情绪有喜、怒、哀、乐之异。表现在书法作品中,便会有刚劲、雄浑、优美、典雅、飘逸之别;学养有深厚与浅薄之差,在特定的环境中情绪亦有差异。这里的“才识”、“学养”,狭义上是指由书写技术层面所积累的相关知识,及对书法美的认识;广义上则涵盖了一种人文气息,它是书作中最闪亮、最有价值、最恒久的存在方式。性格相对说来较为稳定,情绪相对说来较为起伏,它能影响笔墨的情势。
二、“任情恣性”强调了书法创作不为物滞的自然状态,即无意识的作书。这是一种纯任自然、天人合一的境界,书家的情志与线墨融为一体,不为外物干扰。“如对至尊”可见书家对书法的崇尚,而将书法提到很高的位置,难怪当时有人发出“然慕张生之草书过于希孔、颜焉”的叹喟。而“若迫于事,虽中山兔毫,不能佳也。”说明写字要全神贯注、排除杂念,要有虚静的审美胸襟,这为晋人追求“虚静”的审美美学埋下了伏笔。而“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与《九势》中“书肇于自然”及“阴阴论”相映衬,可以认为其是对《九势》的具体阐释。《笔论》的审美阐释常以状物为特征,包含了动静、刚柔、阴阳等内涵。蔡邕《笔论》阐明了书法的抒情性、任情恣性创作状态的本质,对后世的书法创作和书法美学的进一步向前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蔡邕《笔论》管窥
傅应明
内容提要 本文对《笔论》的解读提出了四个主要观点,即《笔论》并非谈论今天的工具之“笔”,而是论说“写之动作”之“笔”,其含义相当于“书”;蔡邕“书者散也”所提出的是一个关于“书法心态”的观点,而非“书法艺术本质”的论断;蔡邕所指的“象”实质应该是一种“象势”,即象的趋势、姿势、形势、局势、声势、阵势、情势等等,书法的结体、点画或线条与人间万象的相通,主要不在于“象形”而在于“象势”;《笔论》的文本应该是“两则”而非“一篇”。
关键词 词义变化 书法心态 象势 文本
一、《笔论》之“笔”
初读《笔论》,颇感疑惑。因正文中,除“中山兔毫”四字外,其余几乎与“笔”毫不相干。然东汉迄今1700多年,似乎都不曾有人对此提出疑问。个中缘由何在?原来是古今词义变化,给今人带来的障碍。
我们不妨看看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他将“聿、笔、拭、书”列为一组注明“文三、重三”,并分别解释为“聿,所以书也。楚谓之不律,燕谓之弗,秦谓之笔”“笔,从聿竹”“拭,聿饰也。从聿从彡。俗语以书好为拭”“书,箸也。从聿者声”1。清人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对所谓“文某重某”的解释是:“此盖许所记也。每部记之,以得其凡若干字也。凡部之先后,以形之相近为次;凡每部中字之先后,以义之相引为次。”2可见,“聿”乃本字,“笔、拭、书”均为“聿”之衍生,“聿——笔——书”具有“义之相引”的关系。《辞源》谓“聿,笔的本字”,“笔”亦有“书写,记载”之义,并引《史记?孔子世家》“至于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为证3。《辞海》释“聿”引《太玄?饰》“舌聿之利,利见知人也”,解为“舌谓讲话,聿谓用笔写文章”4。段氏注“书”谓“箸于竹帛谓之书。书者,如也,箸于竹帛,非笔末由也”5。可见,“聿——笔”是一义两体,其义一为物名、一为写之动作,而“书”则由其“写之动作”衍生而来。
故《笔论》并非谈论今天的工具之“笔”,而是论说“写之动作”之“笔”,其含义相当于“书”。《笔论》者,实可谓《书论》也。
二、看蔡邕论“散”
蔡邕论“散”共用63个字,可谓字字珠玑。其文曰:
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若迫于事,虽中山兔毫不能佳也。夫书,先默坐静思,随意所适,言不出口,气不盈息,沉密神采,如对至尊,则无不善也。
这段文字,以今天的视角看,不是严密的论证,而是铺陈了几个相互关联的观点。“书者散也”是“欲书”“夫书”的前提,“欲书”“夫书”是“书者散也”合乎逻辑的延伸。因为“书者散也”,所以“欲书先散怀抱”;因为“书者散也”,所以“夫书”要“随意所适”。
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有论者认为“‘书者,散也’的著名论断,论述了书法抒发情怀的艺术本质”6;还有论者认为“‘书者,散也’的书法美学命题,在历史上首次触及书法的表情质”“标志着中国古代的书艺表情论的萌生”7。我的看法是,“书者散也”应该理解为“书法心态是一种不自检束的闲散状态”。据此,蔡邕所提出的是一个关于“书法心态”的观点,而非“书法艺术本质”的论断。理由如下:
其一、“散”的涵义中不存在能够引申为“抒发情怀”的义项。
《辞源》释“散”共有11个义项:(1)分布,散布;(2)排遣;(3)罢休;(4)不自检束,懒慢;(5)闲散;(6)疏略;(7)酒尊名;(8)樗蒲采名;(9)屑状药;(10)琴曲名;(11)姓。8
《辞海》释“散”共有10个义项:(1)分开,分散。与“聚”相对;(2)排遣;(3)研成细抹或锉成粗末的药料;(4)散开的,引申为疏散、消散;(5)不自检束,懒怠;(6)不受格律约束;(7)闲散,没有一定的职务;(8)酒器名;(9)琴曲名;(10)姓。9
其二、由“书者散也”延伸出来的“欲书”“夫书”,没有超出“书法心态”的范畴。
“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若迫于事,虽中山兔毫不能佳也”,从正反两方面阐述“散”的重要性。先指出“散”的内容即“怀抱”(心意、胸襟),然后进一步明确“散怀抱”就是要做到“任情恣性”(使人的本性放纵不拘),最后将“心态”与“工具”进行比较,揭示出“心态”的重要。
再看“夫书,先默坐静思,随意所适,言不出口,气不盈息,沉密神采,如对至尊,则无不善也”。显然是对“散”的实现途径的探索,他认为要达到“散”的境界,需要经历三个阶段或过程,即“默坐静思,随意所适”——“言不出口,气不盈息”——“沉密神采,如对至尊”。所谓“沉密神采”,就是指专注于自己的精神和风采。可见,这是一个由“形散神散”到“形散神不散”的渐次推进的过程。为什么“书者散也”的最高境界恰恰是“形散神不散”呢?对此,我完全赞同这样的解释,“它几乎完全与中国的‘禅定’,刘勰《文心雕龙》中的‘虚静’,以及现代心理学中的‘超觉静思’同日而语。这种‘虚静’的实质即主体在排除利欲诸念后,心灵对客体的一种自由观照”10。
三、书法与非书法的界限
蔡邕在《笔论》中提出了“为书之体,须入其形”“纵横有可象者,方可谓之书也”,这对于中国书法理具有奠基性的重要贡献。因为,它第一次明确提出并回答了“书法与非书法的界限”问题,直指书法本体的核心。蔡邕主张:
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方可谓之书也。
这段文字常被人们引用,但往往是作为书法艺术具有形象性特征的证据。因此,引用者特别看重文中的16个“若”,容易让人误认为书法就是要将字写得如“水火、云雾、日月”一样。
其实,我以为蔡邕这段文字至少有两层意思,应引起特别注意。一是提出“为书之体,须入其形”“纵横有可象者,方可谓之书也”的主张,即通过“书法形象”来解决“书法与非书法的界限”问题;二是用16个“若”举例说明“书法形象”的本质特征。
先看“界限”。“为书之体,须入其形”,是说书法的结体必须深入到具象世界的内部去寻找根据。应该注意,是“入其形”而非“如其形”。《说文解字》谓“入,内也”“如,从随也”11。“入其形”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就是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纵横有可象者,方可谓之书也”,是说书法点画或线条的质感只有达到了可以与事象物理相通的程度,才可以称为书法。可见,“界限”在于是否具有“书法形象”,而“书法形象”又主要由“体”(结体)、“纵横”(点画或线条)两个要素构成。
再看“书法形象”的本质特征。我们不妨将文中16个“若”的例子做一个分类,其中属于动作的形象9个——“坐、行、飞、动、往、来、卧、起、虫食木叶”,属于心理活动的形象2个——“愁、喜”,属于自然物象的10个——“利剑、长戈、强弓、硬矢、水、火、云雾、日、月”。可见,在蔡邕眼里“书法形象”至少包容着动作形象、心理活动形象和自然物象。但问题在于,书法的结体、点画或线条,这仅有的两个“形象要素”,是如何与人间万象建立起联系的呢?文中的“有可象”之“象”,显然不可能理解为通常所谓的“形象”。因为,如果说书法的结体、点画(或线条)还可以模仿某些动作形象和自然物象,但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模仿心理活动形象。而反映心理活动形象恰好是书法形象十分重要内容,亦如孙过庭在《书谱》中所提出的“凛之以风神”“温之以闲雅”“达其情性,形其哀乐”12。综合整段文字,我认为蔡邕所指的“象”实质应该是一种“象势”,即象的趋势、姿势、形势、局势、声势、阵势、情势等等。也就是说,书法的结体、点画或线条与人间万象的相通,主要不在于“象形”而在于“象势”。
四、是“两则”而非“一篇”
最后,我想谈谈对《笔论》现行文本的一点看法。现在,出版物也好,或者是一些谈论《笔论》的文章也好,都把它视为一篇完整的文章。我认为,《笔论》的文本应该是“两则”而非“一篇”,即“书者,散也……则无不善也”为第一则,“为书之体……方可谓之书也”为第二则。
这是因为,首先它们分别具有各自的论题,第一则是“散”,第二则是“象”;其次,从语言表达的角度看,它们各自自足完满,第一则遵循了“大前提(书者散也)——小前提(欲书)——结论(夫书……则无不善也)”的表述方式,第二则则采用了“总(为书之体,须入其形)——分(16个‘若’)——总(纵横有可象者,方可谓之书也)”的方式首尾照应,两则的表达都非常完整;再次,如果把它们视为一篇完整的文章,由于前后两个论题之间缺乏必然的逻辑联系,这就势必会造成解读上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