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照相机等进口商品税率下调至10%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技术产品税号进口商品税率表计算机照相机财经 |
计算机照相机等进口商品税率下调至10%
|
2011年01月27日 13:33:23 来源: 财政部网站 【字号 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
http://imgs.xinhuanet.com/icon/xilan/blank.gif |
http://imgs.xinhuanet.com/icon/xilan/blank.gif |
关于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1〕3号 海关总署: 《进境物品税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27日起实施,现就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中原归入税号2(见下表)的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归入税号1中,税率相应地从20%降低到10%; 二、将原归入税号2中的“摄像机”更名为“电视摄像机”,税率维持不变;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为:
注:斜体部分为本次《进境物品税调整方案》涉及调整项目。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