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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爆炸性气体、粉尘同时存在的区域防爆电气选择的问题

(2015-08-21 10:30:03)
标签:

爆炸性气体粉尘同存

防爆电气设备选型

gb50058-2014

分类: 安全管理

关于爆炸性气体、粉尘同时存在的区域防爆电气选择的问题

覃博士:您好!

关于爆炸性气体、粉尘同时存在的区域防爆电气选择的问题一直困扰着相关企业和设计单位。根据您的问题特查阅了相关标准和文献,虽然黄柳青,康虹桥等人都曾对其进行过探讨,给出了很明确的答复,毕竟都是个人意见,并不为大众所采纳,从您的提问和楼总的回答也很明显的看出。但自2014101日正式实施的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有了明确要求,实可毋庸置疑。

《规范》第 5.2.3条(电子版第33页,纸质版第21页)明确指出: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

当存在有两种以上可燃性物质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时,应按照混合后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选用防爆设备,无据可查又不可能进行试验时,可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同时在《规范》条文说明(电子版第115页,纸质版第105页)中明确指出“对于爆炸性气体和粉尘同时存在的区域,其防爆电气设备的选择应该既满足爆炸性气体的防爆要求,又满足爆炸性粉尘的防爆要求,其防爆标志同时包括气体和粉尘的防爆标识”。

以上只是确定防爆电气选择的原则性表达,不过针对实施区域或场所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目前已有既满足爆炸性气体的防爆要求,又满足爆炸性粉尘的防爆要求的防爆电气产品。

 

附参考文献:

1.康虹桥、秦建聪、郑金伍、郭建堂,关于爆炸性气体、粉尘同时存在的危险场所防爆问题,[期刊论文],《电气防爆》,20061期;

2.黄柳青,爆炸性粉尘和气体环境的电气设计,[会议论文],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电气专业委员会2009年年会, 2009

3.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国家标准]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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