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计算中α取值的探讨
(2012-07-26 21: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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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安全评价 |
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计算中α取值的探讨
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从国家层面上统一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并提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笔者在进行部分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计算时却发现不同人对R的计算方法中的α取值不尽相同,某企业或一级、或二级、或三级、或四级。这样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又带来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中R的计算方法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表3: 表3 校正系数α取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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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某安全评价报告在对某家位于化工园区,周边有多家同类型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计算重大危险源分级时,竟然善意的认为周边企业的常住人口为0。这显然违背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的规定。也有人认为“常住人口”就是办理了居住证且在此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个人认为这些都不正确。为此,我们先来了解“常住人口”的概念。
【维基百科】认为:常住人口是人口统计中的一个名词。指实际居住在某地区满特定时间(例如在中国的统计中是以半年,在日本则一般是3个月)的人口总数。与户籍人口不同之处在于,计算常住人口时,要将户籍人口扣除流出去该地区达某特定时间以上(例如半年)的流动人口,再加上流入当地已经过特定时间(例如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
【百度百科】认为: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半年以上,含半年)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除离开本地半年以上(不包括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的全部常住本地的户籍人口;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或离开户口地半年以上而调查时在本地居住的人口;调查时居住在本地,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的人,即所谓“口袋户口”的人。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使用的常驻人口=户口在本辖区人也在本辖区居住+户口在本辖区之外但在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待定(无户口和口袋户口)+户口在本辖区但离开本辖区半年以下的人。
我们姑且以最新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使用的常驻人口的要求来对待。另外,2012年4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的“填表说明”中这样写道:“7.厂区边界外500m范围内人数估算值,根据对厂区周边500m范围内建筑、设施或单位内存在的人员数量进行估算”。
同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等6项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管三函〔2009〕124号)《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第6节“资料数据收集”中谈及人口统计问题,我们在这里也不妨学习一下条文及其说明。
6.2.1 a) 应根据评价目标,确定人口统计的地域边界; b) 应考虑人员分布随时间的变化,如白天与晚上; 白天人们会离开居民区去工作、上学或进行其它活动,晚上返回居民区,所以评价范围内的人数会随着时间而变化。 c) 应考虑娱乐场、体育馆等敏感设施人员的流动性; 应考虑娱乐场所的人员,如果娱乐场所具有季节性,则对于全年中的不同时期,其人口密度值不同;体育馆属于在短时间内因有体育项目而存在大量人员的场所,在不同的时间段,其人口密度值不同;如果大批人员在场的时间很短,则对应此时间段的人口密度值可忽略,例如在一年中只使用很短时间的体育馆。 d) 应考虑已批准的规划区内可能存在的人口; 对于已批准规划中的居住区内的人员也应该考虑在内,这些地区的人口密度应该根据规划方案来计算;如果没有实际可用的信息,可参考规划区周边新居民区人口密度,所需信息的精确度取决于定量风险评价的目标。 6.2.2 |
综上所述,在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计算中α取值,应结合周边500m范围内建筑、设施或单位内存在的人员数量进行估算。这些人员应该包括:“户口在本辖区人也在本辖区居住+户口在本辖区之外但在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待定(无户口和口袋户口)+户口在本辖区但离开本辖区半年以下的人”。例如上文提及的某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分级计算时应充分考虑周边企业最大可能状态下的人员数量。一般来说对于园区生产经营单位而言白天的人员多于晚上,而对于周边居住区而言,晚上的人员多于白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