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绍伟:吴稼祥与“公天下”的逻辑陷阱
本文是《吴稼祥的“公天下”究竟错在哪?》一文的续篇,上文指出:政权的核心问题是政权归属而不是政权治理,“稳定与活力”不是一个政权归属问题而是一个政权治理问题(所以不能夸大),分封制不是一个政权归属问题而是一个政权治理问题(所以多中心治理不是主权问题),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客观真理问题而是一个主体利益问题。本文将以《公天下》的核心理论“多中心治理的宏观民主理论”为例,把上文的逻辑判断运用于具体的分析解剖,从而证明“多中心治理的宏观民主理论”只是一种“正确的愿望”而不是一种正确的理论。
《公天下》认为其最大的理论贡献,是发明了“多中心治理具有解压功能”的“形式化论证”,是提出了一种不同于西方微观民主理论的、独创的“宏观民主理论”。该书认为,中国政治的核心问题一直是没能在“稳定与活力”之间找到平衡。历史上,无论是单中心辐辏政治(夏商,该书错误地把夏商时期盟邦制的多中心当成了单中心)、多中心负压政治(西周)、单中心高压非稳态政治(秦),还是多中心混压非稳态政治(汉初、唐初、清初)和单中心高压稳态政治(汉隋唐元明清),都摇摆在“乱治分合”的政治循环中,只有当代形式的“公天下”才能解决中国的政治问题,只有“民权加分权”才能解决“政治合法性”和“稳定与活力相平衡”的问题。
所以,如果“多中心治理具有解压功能”的判断无法成立,《公天下》一书的“宏观民主理论”就会完全崩溃,剩下就只能是本来就无需论证的“民权加分权最好”的“正确愿望”。
1,“稳定与活力”的替代关系
“多中心治理具有解压功能”的论证分两步,第一步是论证“稳定与活力”的替代关系。该书提出的“辐辏机理”认为:权力或权威距离的规模扩张,“导致权力中心对外围及边缘地区集权化”,形成扩张与集权循环推进的“霸权铁律”(第97、189页)。
该书用“权威-自由曲线”对此进行了“形式化论证”:坐标的纵轴表示权威或自由的程度,坐标的横轴表示规模扩张的程度;权威曲线从左下方向右上方倾斜,自由曲线从左上方向右下方倾斜。如此,坐标横轴的规模扩张越大(权力距离),权威的上升程度就越高(权力落差),自由的下降程度也越大。“这就表明,当一个政治体规模扩大时,在单中心治理条件下,在权威引力增强、专制程度加深、稳定程度提高的同时,它的活力会下降”(第97页)。
但是,“权威-自由曲线”根本没有论证“辐辏机理”。“辐辏机理”需要论证的是“为什么规模扩张会导致集权化”,而“权威-自由曲线”论证的其实是“稳定与活力”的替代关系。
“规模扩张导致集权化”的论证,该书实际上是通过水利、安全和救灾的“规模依赖”以及“规模压力下的集权稳定偏好”进行论证的(第四、六章)。我在上文里已经指出:单中心治理其实是地理因素和政治文化的共同产物,“国家规模”和“规模依赖”根本不可能是“环境决定论”的,规模扩张与专制程度循环推进的 “霸权铁律”并不是“政治文化中性”的(该书在第五章讨论的农业和民本因素仍未触及政治文化问题)。规模并不必然导致集权稳定偏好。
这里的要害是:规模扩张并不能自动导致集权;扩张取决于自然规模,也取决于扩张能力,同样,集权取决于规模压力,也取决于集权能力。另外,“扩张愿望”不等于“扩张结果”,“集权愿望”也不等于“集权结果”。该书显然在逻辑上一下子就忽略了两个重大因素:一是主体能力,二是主体愿望与结果的可能分离。这就是我在上文里指出的该书用“客观工程主义”代替“主体性思维”的方法论问题。该书似乎不知道“宏观结构主义”是一种“机械功能主义”,而“公共选择逻辑”的要害根本不是“微观个人主义”(第135页注解30),而是“微观个人主义”所包含的“主体主义分析法”。
结论很简单,规模扩张并不必然导致集权,扩张是否导致集权取决于集权愿望和集权能力,这里包含政治文化问题,也包含集权控制技术和费用问题。
那么,“权威-自由曲线”论证了“稳定与活力”的替代关系了吗?当然没有。说起来可能令人惊讶,但该书确实把“图示”当成了“形式化论证”。 “图示”是用直观的形式表达“稳定与活力”的替代关系,但集权稳定与文化活力的此消彼长本身并没有得到因果论证。单中心扩张导致集权、集权稳定降低文化活力,这个结论是靠直觉加直观“表述”出来的,不是“论证”出来的。
实际上,集权稳定降低文化活力,这个判断取决于参照对象是“分权动荡”还是“分权稳定”。与“分权动荡”相比,“集权稳定”其实可能恢复而不是降低了文化活力。而“分权稳定”所带来的文化活力,则取决于“分权稳定”的可持续程度。
2,多中心治理的减压功能
“多中心治理具有解压功能”的第二步是论证,是把第一步中的“权威-自由交叉线”在坐标上向右平行复制。如此,当国家规模沿着坐标横轴向右扩大时,权威并没有沿着原曲线上升,自由也没有沿着原曲线下降,而是从第一个“权威-自由交叉线”的交叉点,平移到第二个“权威-自由交叉线”的交叉点。这时,“天下国家的疆域扩大了,中央集权和专制程度没有加深。这种状态,就是规模压力被缓解,或者说,规模与集权脱钩。…….每增加一个交叉曲线,就增加一个治理中心”(第128-129页)。
至此可见,所谓《公天下》的最大理论贡献是发明了“多中心治理具有解压功能”的“形式化论证”、提出了一种不同于西方微观民主理论的“宏观民主理论”,其实只不过是“发明”了“多中心治理具有解压功能”的“坐标图示”,而“多中心减压的宏观民主理论”仍然没有得到因果分析的论证。
实际上,“多中心治理的减压功能”在该书里是通过历史案例来论证的。该书所用的案例是西周分封制的多中心负压政治,加上汉初、唐初、清初的多中心混压非稳态政治。但是,如果扩张是否导致集权取决于集权愿望和集权能力,那么,“多中心治理的减压功能”仅仅是“坐标图示”所显示的“增加交叉线”的问题吗?显然不是,问题必然涉及“分权愿望”和“控制能力”。
也就是说,前后两个“图示”不仅没有论证问题,而且连“愿望与能力”这两个关键要素都没有“图示”出来。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多中心负压政治”和“多中心混压非稳态政治”真象该书所说的那样优于其他三种政治模式(单中心辐辏政治、单中心高压非稳态政治、单中心高压稳态政治),那么,是不是只要分了权了天下就大治了呢?
在这个对“多中心减压理论”生死攸关的问题面前,该书退缩了,因为“分天下”而出现“文景”、“贞观-开元”和“康乾”等“盛世”的条件“太稀缺了”,除了分权,还是靠“哲学王”,否则就可能出现战乱(西晋分封后有“八王之乱”)、削藩(汉“七国之乱”后的“推恩令”)和颠覆(明朝朱棣的夺位)等状态(第270-271页)。类似的理论退缩,还出现在安全依赖导致规模扩张还要有“强”作支撑的问题上(见第49页)。
这仅仅是一种“理论退缩”吗?当然不是,这说明“多中心的解压功能”及相应好处,根本不是“多中心”本身自动带来的,而是“内圣外王”的强势君主靠“控制能力”统治出来的。西晋分封后的“八王之乱”,其实正是证伪“多中心减压理论”的“判决性反例”。历史事实表明,只要君主的“控制能力”不行,分权不分权都会动荡或崩溃,而只要君主的“控制能力”行,不分权也照样能出现“昭宣中兴”、“光武中兴”、“永乐之治”和“同治中兴”。
西晋的“判决性反例”其实还不是“多中心减压理论”最难堪的,最难堪的“判决性反例”其实是该书所津津乐道的公元前五世纪左右的“轴心时代”,即对应于古印度、希伯来和古希腊的中国“春秋战国”时期。该书把西周的分封制当成了中国古代五种政体中的最佳类型,可是,所谓“轴心时代”的“文化繁荣期”并没有出现于西周(公元前1046年至公元前771年),而是出现于周王失控的“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256年)。如果要反过来说西周也是盛世,那就无法与公元前五世纪左右的“轴心时代”拉扯在一起,并且也只能说明“周文”、“周武”和“周公”的“内圣外王”的力量。
3,“多中心减压理论”的盲点
上述这些 “理论困境”说明了什么问题呢?说明了该书仅仅依靠“多中心制度分权”一个概念,确实无法解释“减压”、“活力”、“盛世”等等复杂的政治现象。结果,当发现“统治能力”是无法绕过去的理论要素时,该书采用了把关键理论要素“提一下”而不是“自觉纳入理论框架”的手法,从而导致“多中心减压理论”的“图示”或“形式化论证”出现重大逻辑漏洞。
更进一步地说,“统治能力”是一个涉及统治者“产生机制”的主体性制度问题,“集权-分权”是一个涉及不同的主体愿望与主体能力的问题,“减压”是一个“谁要减压”和“减谁的压”的问题,“多中心”则是一个涉及“虚封-实封”、“主中心集权”与“次中心集权”、“主权控制”与“主权治理”的问题。
面对这些多重的问题,该书“分封-郡县”和“规模-压力”的“客观工程主义”分析框架不可能胜任,因为核心的问题一直是:
第一,主权是“用组织去控制政权组织”。主权问题是政权的控制问题,不是资源的控制问题,资源是控制了政权之后通过政权去控制的对象物。
第二,主权的完整程度取决于特定时期特定统治者的控制技术和控制费用。“分封-郡县”的形式选择依赖于控制技术和控制费用,“分权-集权”问题不是政权控制问题而是政权治理问题。“减压”问题本质上是特定统治者的控制技术和控制费用问题,“分权-集权”是一个控制和反控制的主权利益治理问题。
第三,中国古代的“乱治分合”循环是“家天下”的必然,是“家天下”的“终身专权、亲族继承”主权结构的必然,“分封-郡县”的不同选择无法避免这个必然,“七毒”、“五祸”也并不是“高压稳态”才有的,这不是一个“政权治理”问题,更不是一个“国家规模”问题。只有偶然出现的政治霸主才有能力在“家天下”的主权结构中创造“盛世”。“统治能力”及其再生产机制才是理解中国历史的要害。
第四,多中心治理也存在每个“次中心”的“集权-分权”问题,“次中心”的“集权-分权”问题也涉及“统治能力”,多中心分权因此不必然导致更多的社会自由和政治自由,故“集权稳定与活力”的替代关系根本不成立:集权可能窒息活力,但分权却未必能确保更多的自由,因为多中心的自由可能是社会自由而不是政治自由(“国师”有在各诸侯国之间到处兜售“主义”的自由),而多中心导致的内乱则可能吞噬自由(春秋战国之乱与民国初年之乱)。
第五,从现状走向“多中心治理与双主体法权”的“民天下”,这不是一个“多中心治理”与“单中心治理”哪个更好的问题,不是一个获得“稳定与活力相平衡”的问题,不是一个“政权治理”的问题,这是一个改变主权结构的问题,是一个“用组织去控制政权组织”发生质变的问题。“民天下”是一个利益冲突过程,不是一个真理发现过程。“多中心减压的宏观民主理论”把“减压”当成了一种“客观真理”加以论证,而实际上“减压”只是一种“限制权力和增加自由”的规范愿望,反对这种愿望的也可以去论证“加压”如何好。“限制权力和增加自由”同“垄断权力和限制自由”一样既无需论证也无法论证。
4,结语:《公天下》的成功与失败
《公天下》的成功之处,在于它强化了当代中国人“限制权力和增加自由”的愿望。但是,正如巴菲特所说:就偏好而言,群众总是对的;就认识而言,群众总是错的。
《公天下》的反逻辑激动,不仅暴露了许多当代中国人逻辑思考能力的“集体低下”,而且牺牲了人们由于愿望冲动而无法达到的对历史与现实的认识水平,并且将反过来使人们的愿望冲动保持在“书面满足”的“低层次循环”之中。
“民权加分权”不是一个真理问题而是一个利益问题,“民权加分权”不是一个权利问题而是一个能力问题。“民权加分权”不可能通过低估变革难度而实现,“民权加分权”只能通过改变每个人的“本能行为”而不是通过提高自己的“愿望意识”而实现。《公天下》的失败之处正在于,它夸大了中国历史上的“多中心”之利,同时却没能警醒我们中国人如何一直在通过自己的“本能行为”去强化着“大一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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