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堂一个直辖市的政协主席说自杀就自杀了,这未免有些太可惜了。不过自杀可能是对他最好的解脱,这总比让纪检委、检察院把他的种种“事迹”查出来,而后在公审要强吧。
我觉得现在中国的各界人士身上缺少的就是像宋平顺(天津政协主席)这种与其被公审、被唾骂,还不如含恨自尽的气质。当然,我说的是这种“气质”,而不是这种“行为”。想想近10年来,有多少中国的党、政干部,各界人士悔在了经济问题、作风问题、道德问题和一些其它方面的问题上?但又有谁能像宋平顺这样与其把问题被赤裸裸的抛洒在光天化日之下,让一世的英明悔之一旦,还不如通过自尽来了结自己那?也许他这样做是选择了个更好的归宿,也许他这么做也算是个明智之举。因为只有这样,也许他还算有些自知之明;也许只有这样,他还算能为自己、家人留下些可圈可点的东西。
如果再中国所有的“问题官员”能有一半或1/3像宋平顺这样,知道自己的罪孽身重而难逃法律制裁而自尽的话,也许中国的明天会好一些的。
“以死谢罪”,不见得是件坏事。但是得看它用在什么地方,而且还得看“以死谢罪”的影响是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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