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贪官自称改写名著求减刑涉嫌出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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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曾提出,被告人王高林上世纪90年代曾改写过名著《儒林外史》,应参照立功情节,减轻处罚。法院怎么说呢?改写名著不符合。
是的,王高林续写了《官场现形记》,其文字应是这样的——
经调查,早在2007年10月,安庆某开发公司中标了枞阳县金桂景观园小区土地开发项目。按当时枞阳县政策,该项目可享受各项规费标准减半的优惠。但由于该 地块部分拆迁迟迟没有完成,阻碍了工程进度,使得该公司未能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此外,该公司还认为项目容积率偏低。为此,公司董事长许某找到了王高林帮 忙。在王高林帮助和支持下,这些问题得到了解决。
为了表示感谢,并希望王高林继续帮助公司协调拆迁进度,许某于2008年中秋节前,送来一把价值49990元的奥运黄金钥匙。王高林收了下来。
2008年3、4月,枞阳县政府决定对该县雨坛乡大窑圩土地开发复垦项目进行招商引资。为了能顺利拿下该项目,安徽亿中土地公司大股东韩某请求时任枞阳副县长的大学同学王高林给予支持和帮助。此后,韩某两次送给王高林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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